华龙网9月1日15时讯(记者 陈俊帆)今(1)日起,重庆将正式实施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是有证据证明,商家生产的食品危害健康,或者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的,将会被停止生产经营,并进行召回处置,让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更有保障。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让市民吃得更放心,对于问题食品,经营者应主动召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召回的食品范围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召回的食品应由食品经营者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一旦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规定,将依照相关法规处理。此外,召回公告应当通过省级食药监部门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保障问题食品的召回效率,《办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

该负责人表示,一级召回为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当地食药监分局报告召回计划,并自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级召回为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当地食药监分局报告召回计划,并自公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级召回为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当地食药监分局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自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作者:陈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