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存放于租用我公司马村油罐内的石脑油,经澄迈县安监局现场办公,属于安全隐患。经该局安排,要求尽快清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曾多次发函要求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清理,至今未进行清理。现对此事进行公告:限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石脑油移出油罐并对油罐进行清理。否则,将视同放弃该批货物所有权,我公司将聘请人员处置该批货物,并对油罐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承担,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安全责任仍承租方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