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十)

抹灰工摔成八级伤残

该怎么维权

本报记者 刘鑫

“我现在有司法鉴定,八级伤残,但是包工头和劳务公司都不管我,我该咋办?”近日,来蓉务工的内江市东兴区永东乡尧家坡村8组村民蔡贵友,拨通热线电话反映:2014年9月20日,他经工友介绍进入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四海逸家项目工地做抹灰工,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方式未向包工头领取现金。

2014年10月17日早上七点半左右,他在四海逸家3号楼12层搬高凳时摔下,后被工友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治疗。2015年1月经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他与包工头和劳务公司协商多次均没有解决问题,现在应该怎么办?

对此,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和志愿者张之磊做出解答:

经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仅提供了“三级教育卡”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因此,其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进而申请认定工伤也不可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直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是较好的解决途径,避免因确认劳动关系和申请工伤认定而耗费时间和精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包工头和劳务公司两个被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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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