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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题,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税融通”贷款。

据了解,对需要融资担保的,市县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经办银行应及时向已核定公示担保额度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以内。 《意见》要求各地要尽快出台 “税融通”实施细则,金融主管部门按季度通报业务进展情况,争取2015年底前实现全省覆盖。

此外,《意见》还要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省级分行2015年底前选择不少于10家县(市)支行,扩大其小微企业、“三农”贷款审批权限。根据涉农、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经营正常、效益良好、能及时还本付息的涉农、小微企业有中长期贷款需求的,要发放中长期贷款,不得以短接长,分解发放短期贷款。

积极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村镇银行、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