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明存

近日,蒙城县马集镇薛湖村村民刘茂峰反映,2010年,当地政府拆除他家的窑厂,因他不在家,一并将他居住的民房一同拆除,还毁坏了房内物品,至今一分钱补偿都没支付。他找政府,一直没有处理。“我一家人,到现在都没房子住。 ”

据了解,1993年,刘茂峰在距离村庄“里把路”的地方建设了一家粘土砖窑厂,占地25亩,10门窑洞,共计投入140多万元。多年来,一家人合法经营,每年依法纳税。

刘茂峰说,当年,他还在窑厂建了8间平房,其中4间用于自住。“建好后,我们全家搬到这里,还把原来的破旧老房子拆了。 ”

2010年,蒙城县政府要求各乡镇统一拆除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窑厂拆除后,土地进行了复垦,换取土地指标。该县有关政策规定,每成功拆除一家列入省拆除名单的窑厂,市财政奖励1万元,县财政奖历1万元。不在省名单,列入县拆除名单的,窑厂主自行拆除的奖励1万元。乡政(镇)组织拆除的,奖励乡镇2万元。刘茂峰的窑厂被列入了县政府拆除名单。

刘茂峰称,他的窑厂一直经营到2010年,当年因窑厂出了点小故障,加之政府说要关闭,他就没有维修,停止生产了,此后,他一家人到浙江省打工了。没想到,他在外地,镇政府强行将他家的窑厂拆除了,当时镇政府说,有一定的补助,可至今没有给予他补偿。

刘茂峰告诉记者,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他家的住房也被拆除了,目前一家人无房可住。

该镇分管此项工作的张副镇长解释,有关政策规定,刘茂峰的窑厂不是其自行拆除的,因此,没有补偿费。窑厂土地复垦费也支付给了施工方。刘茂峰居住的房子是厂房,因此,也应拆除且不享受任何补偿。目前,镇里新领导刚上任,他将择机向领导汇报。镇里会研究下一步如何解决刘茂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