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会责任教育高校设学分

本报讯

针对当前部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淡化的现状,省教育厅日前出台 《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要求中明确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学分,制定学分认定办法。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应单独设立。

《意见》明确指出,该学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各高校应注重考察大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的表现、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并以此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原则上,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合格要求为: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可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学校组织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自主组织的活动,应以团队方式进行。学生可以通过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一系列活动,如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得学分。

《意见》要求各高校原则上应在2015级新生中启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开始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此外,探索建立中学阶段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情况与大学阶段相衔接的机制,并把学生高中阶段社会责任服务情况作为新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