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白江三项改革让村(居)务监委会不再是摆设

村(社区)作为最基层的治理单位,村(社区)干部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的干部群体,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其“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深恶痛绝。今年以来,青白江区将解决村(社区)“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专项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村级权力运行失范、监督失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三项改革”,并从红阳街道、弥牟镇、大同镇、祥福镇、福洪镇5个乡镇中,各选择1个“村官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村(社区)作为监委会改革试点,探索构建村级权力监督和制约新格局,从源头防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监督机构“双重规范” 提升监督权威性

核心提示

长期以来,村委员和监委会机构(岗位)存在设置不规范,角色定位不清晰的问题,长期缺乏使命感和归属感,让村级监督成为“鸡肋”,甚至存在“空壳现象”。针对这一问题,青白江区整合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监督职权,让纪检委员和监委会主任合二为一,强化乡镇(街道)纪(工)委对村级监督工作的指导管理,将监督工作延伸至村(社区),切实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

为了探索建立符合村民自治要求、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体现纪检业务垂直化管理、提高保障水平的领导工作机制,青白江区首先重组村级监督机构,由纪检员兼任监委会主任,将纪检委员党务监督与监委会村务、财务监督充分整合;明确定位重组后的监委会接受“双重领导”,既强化了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又强化了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监委会的监督工作对村级党组织和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且以乡镇(街道)纪(工)委为主。严格准入,改革选人方式。严格监委会成员准入标准,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一村一大”,将监委会成员年龄限定在48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党员,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素养、道德素养、业务素养,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监委会主任(纪检委员)选拔以上级党组织为主,村级党组织委员换届完成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从中选择2—3名适合从事监督工作的委员,向村民代表大会差额提名监委会主任,通过村民选举产生监委会主任(纪检委员),监委会其他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名选举产生。落实经费,提升双重保障。从工作保障和个人保障双重提升监委会监督主动性,村支“两委”向监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区纪委将之前的“以奖代补”经费划为监委会办公经费。监委会主任(纪检委员)补贴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标准执行。

监督机制“一二三四” 提升监督针对性

核心提示

监委会本应是承担起村上的监督任务,但由于工作信息不对称,不知监督什么事;工作方法不具体,不知监督怎么做;工作导向不明确,不知监督什么用,许多监委会已经沦为村支“两委”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龙套”。青白江区推进监委会工作标准化建设,明确职责任务、监督流程、工作要求,将以前杂乱无章的工作改造为标准工作体系,切实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

通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监委会及成员“一个清单”,确定3类12项职责任务,同时,建立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专册台账,纳入绩效管理,列入村务档案。实施监委会列席有关会议和工作例会“两个制度”,规定监委会对“四大会议”(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议、村级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议)进行驻点监督,对村级“三务”决策情况全程跟进,重点监督事项提议、讨论、决策等各环节是否履行规定程序,讨论议定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法纪要求,明确规定监委会未参与议定的事项,一律视为无效决策,对于明显存在程序违规、事项违法等情况,监委会报经上级纪委同意后行使否决权;监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有关监督工作情况,制定监督措施。实施 “三报告”制度,监委会向上级纪(工)委及时报告收集到群众信访问题,每季度向上级纪(工)委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建立监委会“四评议”机制,监委会成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和乡镇(街道)纪(工)委的评议,同时接受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的评议。

工作考评“积分制” 提升监督主动性

核心提示

监委会权力和待遇的提升,容易导致监委会只享受待遇,不履行职责;滥用权力,影响村支“两委”正常履职;甚至出现与村支“两委”同流合污的情况,防止监督权力滥用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青白江区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委会配套制度,规范完善监委会日常管理,规范监督履职,提升监督主动,加大监督强度,切实解决“不监督”和“乱监督”的问题。

据悉,青白江区建立履职承诺制度,获选的监委会成员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上对执行党规党纪、遵守村规民约、严格工作纪律要求等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同时推行监务公开,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推行监委会积分管理制度,强化对村监会的考核评价,由乡镇(街道)纪(工)委牵头,对监委会职责清单每一项村内容设置相应分值,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累计积分,通过积分的方式量化监委会工作成果,科学评价村务监督工作实效。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等监督责任,建立监委会成员监督事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终身追责机制。对受到追责给予警告处分或滥用监督权力的情况,由村级党组织或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乡镇(街道)党委同意后,提请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数据·成效

愿监督、敢监督、能监督

监委会工作更明确

近半年来,5个试点村(社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监委会运行情况大为改观,对村支“两委”监督制约显著增强,群众支持认同明显提升。从监督履职情况来看,试点监委会驻点监督会议70余次,立项监督54项,专项监督28项,行使否决权6次,提出意见建议30条,节约开支30余万元。从纪律审查情况来看,试点监委会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线索6条,查实违纪案件2件;下半年纪检监察系统受理试点村(社区)来信来访5件(次),较之上半年降低72.86%。从满意度测评情况来看,在年底该区组织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中,5个试点村(社区)群众满意度排名明显提升。

“居民选我们当监委,我们就要当好他们的‘眼睛’”,顺江村监委会主任赖兴文郑重地说。顺江村“一事一议” 村道修建过程中,赖兴文带着两名监委会委员,从项目提议决策直到竣工验收,全程“蹲点”监督,确保项目廉洁推进。今年,祥福镇华家村部分道路损毁严重,村支“两委”在村民议事会上不顾部分成员反对意见,决定重修道路方案。华家村监委会主任张玉发认为该事项未能充分征求民意,报经祥福镇纪委同意后,行使了否决权并提出修补方案建议。最终经村民议事会再次讨论决定后,村支“两委”通过修补将道路整治完善,获得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