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校园生活,除了那无忧无虑的时光,你是否有被老师体罚的经历呢?近日,榆树市的王女士反映,她的儿子就读于第二实验小学,因为孩子在洗手间与其他同学打闹,被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拖布杆打孩子的屁股,臀部出现大片淤青,孩子因此产生了厌学情绪。也许在成年以后,很多人觉得当初老师的“打骂”是为我们好,但看了这条新闻又作何感想呢?

长期以来,在对学生能不能、该不该实施体罚的问题上,众说纷纭。但有三点是不争的事实:学生违纪甚至违法是不可避免的;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教师体罚学生是禁止不了的。看看网友分享的“体罚经历”能否勾起你的某些回忆。

我国法律禁止体罚学生

无论社会舆论压力有多大,也无论教育部门出台了多少政策法规,侮辱学生人格、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似乎从未间断过。落实在学校层面上,很多教师都在不经意间“知法犯法”。难道除了体罚,就找不到再好的教育方式了么?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在教学工作中一些教师实施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如扯头发、打耳光、罚站立、罚劳动等,表面上出于对学生的惩戒,以达到教育的目的,其实质上教师已经将自身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的因违犯校规、班规或劳动纪律,被教师逐出教室,罚站或以劳代学等不让学生进入课堂听讲的行为,剥夺了这些学生在教室听课的机会,致使他们不能享有和其他学生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其实质就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老师体罚学生的原因

教师体罚学生确实是不文明、不科学的教育手段,但为什么却屡禁不止呢?

1.老师认为“严师出高徒”,但疏忽了法制意识。要教好学生,必须对学生高标准、严要求,这应该是很多老师的观点。因此,对学生管理严格,碰到调皮捣蛋的学生,在讲道理地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大声训斥、敲敲打打的现象确实存在。目的虽然是为了学生变好,但忽视了有关法律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规定。有时,一些教师不良的心理状况也会成为体罚学生的原因。例如教师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地位、职称评定、工作业绩、性格等心理状况不佳时,如果不能正确对待,都有可能将自己压抑的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

2.学生行为过分,不打根本管不住。有一些学生性格叛逆,自制能力差。不仅没个学生的样子,面对教师的善意劝阻、教育,不是虚心接受,而是自高自大,所以就不顾及教师的权威与尊严,一意孤行,甚至还会煸动别的同学,影响班风。无奈之下老师只好采取最原始的教育方法就是体罚。

3.受传统“师道尊严”思想的影响,认为体罚学生千百年来就是如此。中国传统的师生关系中基本上没有平等、民主的因子遗传下来,而家长制、对教师权力的崇拜、等级观念可以说已渗透到我们的血液中。在我国古代私塾,早就有将“先生”的职业喻之为“执三尺教鞭”之说,此“教鞭”何用?大多是惩戒学童之用。受这种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遗毒影响,许多人认为教师体罚学生是合符常理、理所当然的。“鞭子本姓竹,不打不读书;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的观点至今在许多教师心中根深蒂固。在学校教师就是权威,学生应当绝对服从,如有不服的,就采取强制方法。

4.家长对教师体罚孩子采取授意或无奈的态度。一些家长认为“玉不琢,不成器”,教师为防止孩子调皮而管得严格一点,是对孩子有好处的。不然,别人的孩子都学好了,自己的孩子总是成绩落后,觉得没面子。这种“望子成龙”的心理趋使不少家长到学校对老师说:“老师,我的孩子不听话你尽管打,只要学习成绩能上去就行”。当然还有些家长可能自己舍不得打自己的孩子,但看到教师体罚孩子,也不敢向教师提意见。因为他们担心向教师提了意见,教师万一不高兴,影响到孩子,比如把孩子的座位调到最后一排等。

5.应试教育下的压力。受“以分数论英雄”的影响,考试成绩成了班级之间评比、教师个人考核的主要因素。给老师们套上了应试教育的“紧箍咒”,容易趋使老师们暗地地相互较劲、相互竞争,对学生严格管理。每每碰到“恨铁不成钢”的学生,无奈之下只有用棍棒宣泄自己的不满。

“打屁股”会威胁孩子健康

孩子不乖就打屁股,是很多家长或者老师的做法,但千万别以为打屁股对身体不会有危害。

从生理上说,虽说臀部是人身上软组织最多的地方,但如果打击力量超过其承受能力,尤其连续,反复的打击,就会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出血。严重的会使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导致血压下降,出现所谓的出血性休克。造成心,脑,肝,肾等重要脏器因供血,供氧不足,最后导致人的死亡。同时,这种挫伤还容易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曾经就发生过父亲把儿子打瘫痪的悲剧。

教育发达的国家允许体罚

很多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老师体罚学生的权利,把体罚规范起来,一方面可以减少教师任意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对受罚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彰显体罚重不在于“惩”而在于“戒”的本义。

在美国有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中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根据法院判例,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殴打教师、把下流作品和图片带到学校、骂人、争吵和打架以及侮辱教师等。体罚的理由必须是与教育有关的问题,在与教育无关的个人问题上,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

英国虽然在1989年通过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体罚学生,但2001年有40多所学校的教师和一些家长联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而且体罚是符合《圣经》要求的。于是,从2006年英国颁布了《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使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新法生效后,教师获得在学校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的处罚。有了新法之后,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要求。例如,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

韩国2002年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作出体罚。但它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详细程序: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对体罚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在体罚中,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

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澳大利亚:在澳洲,有一些公立学校设立了警戒室,学生违反了校规校纪,会被叫到警戒室,由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或者被送到农场从事体力劳动,最严重的是开除,如果再不起作用,就会被送到特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