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释疑为何核准林森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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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昨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复旦大学投毒案”自2013年案发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据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如何审查及判断该案案情?核准林森浩死刑的理由是什么?是否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最高法认为,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采取隐蔽的手法,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杀死无辜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法依法核准林森浩死刑。
事实真相是什么?
因日常琐事有不满,投毒加害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复核审理过程。
法官:我院于2015年1月30日受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赴当地看守所讯问了林森浩,听取了林森浩委托的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了相关的专业咨询。在对一、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依法作出了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
复核过程中,林森浩及其亲属曾数次申请另行委托辩护律师,我院始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均作出同意申请的决定,并对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辩护权等各项权利予以充分保障。
记者:本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审理,那么案件的事实真相是什么?
法官:本案案情相信公众已经比较熟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
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定罪依据是什么?
有预谋、有计划,杀人故意明显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以公民生命权利为犯罪客体的严重犯罪。判定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林森浩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二是林森浩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根据我院复核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林森浩在案发前一年多做医学动物实验时,使用过二甲基亚硝胺,了解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林森浩为泄愤,有预谋、有计划地向宿舍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黄洋接水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向救治医院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有意延误对被害人救治,其杀人故意明显,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核准理由是什么?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林森浩死刑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作出是否核准被告人死刑的裁定。
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林森浩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故依法核准被告人林森浩死刑。据新华社
辩护意见
检材有可能被污染 尿样检验结果有矛盾 摄入量难达致死量
法院审查后不予采纳
此外,在“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主审法官表示,对辩护律师在本案中提出的辩护意见,合议庭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于其中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合议庭也向有关机构分别进行了咨询或核实。
第一,辩护律师提出,饮水桶内水样、黄洋尿样和饮水杯均是黄洋的同学自行提取,检材有被污染的可能。
最高法审查认为,黄洋的同学提取上述物证时,属于为治疗而查明病因所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向鉴定机构提取上述检材,程序并无不当。原始检材的提取人均为医学专业研究生,具备无菌操作知识,使用的是无菌器材,提取过程中操作规范。检材受到污染一说缺乏客观依据。由公安人员提取的饮水桶出水口封装盖上亦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也可佐证原始检材未受到污染。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第二,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
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第三,辩护律师提出,黄洋摄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含量难以达到致死量。黄洋的死亡原因除二甲基亚硝胺的影响外,无法排除黄洋可能死于药物过敏、药物性肝损伤和药物性肾损伤叠加因素的合理怀疑。
最高法审查认为,关于致死量的问题,辩护律师的意见缺乏客观依据。林森浩此前曾做过医学动物试验,明知确可造成危害,且本案证据已经足以证实林森浩的投放毒物杀人行为与黄洋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另外,为慎重起见,受检察机关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在审查起诉阶段组织多名专家,在重新尸检、组织器官检验、组织病理学检查和全面查阅治疗记录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确认了黄洋死因。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据新华社
行刑前林森浩和家人见面
林父提出 要儿子放弃捐献遗体
行刑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对于父亲关于案情的追问,林森浩称“现在说什么也没用了”。会见结束时,林森浩对父亲林尊耀说:“爸妈,对不起了”,这成了林森浩留给家人最后的话。
最后一面,10分钟
昨日中午12时30分,林父等三人进入法院,办理会见手续。14点10分,一行三人结束会见走出法院,情绪十分低落。林父说,在办理会见手续时,他们向法官提出希望能会见半个小时以上,但是法官说按规定只能给他们10分钟时间。
“林森浩比以前瘦了,精神状态也不是太好。”林森浩的小叔林尊荣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是自案发以来,林家人第一次见到林森浩,也是最后一次见面。作为家人,他们一直非常期待见到近三年未见的林森浩,想问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此次见面并没有让他们得到想要的答案,对于更换律师、是否投毒等问题,林森浩都未正面回答。
据林父林尊耀回忆,会见室设有栏杆和玻璃,他和林森浩隔了五六米远,只能用话筒进行交流。林父告诉记者,自己当时问了林森浩为何更换律师等问题,但他都没回答,只是重复说:“现在说也没用了。”
林父告诉记者,在被带出会见室之前,林森浩对家人说的最后一句话是:“爸妈,对不起了。”
骨灰将被带回广东老家
新华社昨日下午发布了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的新闻。下午4点10分左右,林森浩的堂哥林鑫源也很快看到了这则新闻。但他们没有立即告诉林父,“希望能让他多平静一会儿”,林鑫源告诉记者,事实上,据他们所知,对于林森浩被执行死刑,林父已有心理准备。
下午4点40分左右,家人将林森浩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告诉了林父。林父没有太强烈的反应,只是眼泪夺眶而出,趴在床上哭了一阵。“然后平静下来,睡着了。”林森浩的小叔林尊荣称,因考虑到林父留在上海会受不了这个打击,决定让他12日先返回广东。
林尊荣告诉记者,“(11日)下午5点左右,林森浩的母亲因见两个女儿在家痛哭,猜测到儿子已经没命了。”
林森浩被执行死刑后,整个家族的人和村里的人都赶到了林家,陪在林母身边,“因为她说过会陪儿子而去,我们担心她出意外,安排了人24小时守在她身边。”
据了解,在会见过程中,林父要求林森浩放弃捐献遗体。林尊荣说,林森浩答应了这个要求,说“这个事情我听你们的”。因此,林尊荣将继续留在上海,等领到林森浩的骨灰后再返回老家。
得知林森浩被执行死刑
黄洋父亲: “执行了就执行了吧”
2013年4月16日下午3时23分,黄洋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去世,从那一刻起,痛失爱子的黄国强夫妇脸上再也没有过笑容。他们最怕的是过节,因为每逢节日,他们都会想起那个曾经总是给家人们带来欢声笑语的儿子,而今却再无机会见上一面。
为给儿子讨公道,黄国强夫妇数次辗转自贡和上海之间。经过近两年的奔波,2015年1月8日,林森浩在二审中被宣判死刑,这一消息让黄家人觉得,心里总算感到些许安慰。
黄国强此前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家里没有了黄洋,夫妇俩就感觉生活没有了意义。他回忆,2005年黄洋考上大学后,荣县中学校领导考虑到其家庭困难,专门为下岗多年的黄国强提供了宿舍管理员的工作,以减轻其经济负担。如今,黄国强年近60岁,黄洋去世之后,他没有再回到学校上过班,而是一边陪伴经常生病的妻子,一边关注案件的进展。
林森浩家人曾先后三次赴川谢罪,对此,黄国强及其家人始终保持“不见面、不原谅”的态度。黄国强曾表示,从案发至一审宣判期间,林家人没有过一句表达歉意的言语,即使在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森浩执行逮捕的时候,林家人也还认为黄洋的死与林森浩无关。鉴于此,黄家人坚决不接受林家人任何形式的道歉和补偿,他们要求法院依法严惩凶手。
近三年的时间里,黄国强夫妇很少外出,他们要么待在家里,要么回乡下居住,跟外界也很少接触。
本月10日,得知林森浩家人再次赴川谢罪,黄国强和妻子一大早就离开了家,回到乡下,不愿见面。11日下午4时许,荣县的天空下着小雨,黄国强夫妇通过媒体确认林家人已经离开自贡后,才启程回家。
昨日下午,黄国强在电话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已经得知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交谈中,黄国强语气平和,称“执行了就执行了吧”,他说,黄洋离开将近3年,如今,凶手终于受到了法律制裁,这一结果让黄家人感到安慰。此外,“前天(9日)已到黄洋坟前祭奠,今(11日)天就不去了”。
此外,他表示,他们今后打算过平平淡淡的生活,不想再受到外界打扰,并争取早日从痛苦中彻底走出来。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黄国强表示,他也不清楚,要等咨询律师后再说。
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袁伟(来源:成都商报”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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