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辛壬之际的政治变革促使历书的制作原则发生剧变,清廷时宪书变通办法十九条就是此种剧变的结果之一。而由清廷、革命党人和袁世凯政府制定的五部历书,则见证了官定历书蜕变的过程:历书历谱编排从阴历为主转向以阳历为主,历注内容则从带有神秘主义的信仰知识转化为现代科学知识及社会政治常识。这也导致了历书制作的官民分野与新旧对立。官定历书制作取向及知识系统的变化,既源自清末民初知识转型的影响,也来自于政治文化转型与重建的需要。

【关键词】辛壬之际;官定历书;历法制度;知识转型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15年第6期。

【作者简介】朱文哲 ,历史学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讲师,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博士后。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国时期官定历书研究”(项目编号:15CZS038)的阶段性成果。

历书作为人们对物理时间现象社会化的成果,既表现了人们对自然界时间现象的认识,又负载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信仰、习俗以及对社会时间秩序的安排,因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清人缪之晋就说:“历之为书也,统乾元不息之运,发造化消长之理,互古今,通上下,自天子以至庶人,莫或违之。”[1]而官定历书还带有当政者对社会时间控制的企图,构成了社会时间秩序的重要部分,因此历书的制作与颁行就受到当政者的高度重视,在古代中国,至少在唐代治历明时就已成为当政者的重要任务之一,迄至明清则专设钦天监,负责历象观测与历书制定。不过在清末民初之际,随着改用阳历风潮的兴起,历书的制作原则、内容图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广泛而深远地影响了人们对现代时间秩序的感知与认识,其中的丰富内容仍有较大研究空间。[2]针对此种情况,本文着重梳理辛壬之际历书制作原则及知识体系的变化,以探析官定历书转型与政局变动的紧密关系。

一、时宪书变通办法十九条

鸦片战争之后,随着中西交往日深,由传教士制作的中西合历历书在沿海通商口岸传播。如美国传教士波乃耶等人编的《华蕃合和通书》、麦嘉缔的《平安通书》以及由传教士艾约瑟、伟烈亚力等人编撰的《中西通书》。这些通书附有中西历对照表,甚至中国的二十四节气表,对于中国士人了解西历起到了重要作用。[3]与此同时,很多出洋知识分子通过亲身体会,也认识到了中历西历的差异与优劣。[4]随着西方天文知识越来越多被引进中国,到了20世纪初,对中国传统历法进行改革就成为重要议题,改造历书也成为改历诉求之一。[5]其中传统历书历注中带有迷信色彩的“宜忌注解”则是关注的焦点问题。1902年时有人就说:“中国时宪书每日皆载有宜忌之事,考之西法此说无闻,即稽之中国诸史之言历者,亦不载此悠谬之论,揆其说之所起,必系庸恶陋劣之术士,借此以炫惑愚民,司历之无识者,遂亦袭谬承讹,珍为秘籍。”[6]针对此种情况,对历注进行根本改造就成为清末历书改革的重要内容。1904年,《东方杂志》发表《改良风俗论》的社说,就将删除官定历书“荒诞无稽之宜忌”,视为去除迷信流毒的做法之一。[7]另一方面,随着清廷新政的展开,通过历书来展现革新之气象也成为清廷中人的考量。不过较为系统地述论对历书进行改革的则是袁树勋。

1909年3月,山东巡抚袁树勋就历书改革上奏清廷,在他看来,中西交往日益密切,中历已经难以满足商贸、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而且“今日通行之时宪书,凡为村农课晴问雨之陈编,妇孺趋吉避凶之依据”,在“欧化东渐,智识已开”的时代,“而奉敕颁行之历书,仍此迷信神权之习惯,欲导民以智而不破民之愚”,“其不可也”。恰逢新帝登基,改元新历,关系重大,所以他请求清廷对历书重加修订,“适于国民现在之程度及国家将来之希望”,历书改革的具体内容则是“以中历为纲,以西历及每月星期附注为纬,上方仍恭录列圣忌辰,下方则录本朝开国以来大事纪念之日,前页则恭录关系宪政之谕旨及九年预备期限清单,而孝钦显皇后遗诰、德宗景皇帝带遗诏更应一并谨录,以示薄海臣民继志述事之至意。后页则附录浅近歌谣论说,使之普通识字,而导之于忠君爱国之途,似此一转移间,商部学堂必乐于遵用,而吾国号称四百兆人民,其大半必购阅历书者,至此耳目一新矣。臣查宪政预备年限至第九年内,全国人民识字须有二十分之一,是此项时宪书正可为转移社会教育之助,并应逐年改修,不可沿用旧本。颁行之后,准各省地方官翻印广发民间,务视旧历之价为尤廉,以收普及之效,所谓因势利导,以开民智者”。[8]应该说袁树勋的这一建议综合考虑了历书的制作、发行等诸多环节,并且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具体措施。特别是中西合历,“中历为纲,西历为纬”的设想,也是符合实际的策略,而将历书视为开启民智,培养“忠君爱国”的重要素材与途径,在当时无疑也是颇有见识的。尽管人们谈及历书改革多有顾忌,因为这涉及王朝统治的正朔问题,但正是由于这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得到了时人的赞同,化名为“东吴”的作者就发表了《申论东抚奏陈改元事宜》的长文,《申报》用两期予以刊登,该文就极力赞成袁抚之建议。[9]由此也可以看出,顺应时代潮流,融通中西历法,已成为很多人对新历书的期待。

改历的要求与趋势也迫使钦天监不得不考虑对历书的某些内容进行变革。1908年,《申报》就报道钦天监打算对历书进行改革,其中举措之一就是将历书上的神名全部删除。[10]另据1909年《晋阳公报》报道,“钦天监各堂宪拟由明年起将时宪书中添列今上御容,附印万圣寿节、星期等日,并九年立宪应行预备事宜,以便颁发京外各衙门及民间,俾人人得其尊君之思想,立宪之资格。”[11]不过从现存的颁行时宪书来看,内容并未有较大更改。实际上,清末时人对历书的改革诉求,主要是在变革历法的取向之下,重新构建一套新的知识体系。而历书既关系到清廷的政治权威,又涉及到财政预算、教育管理、社会生活习惯等诸多内容,因而改造起来并非易事。就如大理院推事姚大荣于1910年曾请罢用闰月,以便财政预算和改造民众习俗。不过这一建议则被钦天监驳回,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历法,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行之已数千年,历代相沿,未尝更易。我圣祖仁皇帝数理精深,震今烁古,曾与西洋人南怀仁、汤若望辈反复推求,历象参用西法,悉已臻诸至当。设当时于罢闰一事可议更张,亦必毅然罢之,奚俟今日?此可仰见圣谟高深,岂浅见者所能窥测,世世相承,所当敬守,勿更替者也!”[12]由此就可以看出,掌管清廷历书制作机构的钦天监,在大变革时代仍然固守原有的历法传统,既不能使传统历法进一步发展,也不能借鉴西洋新法适应时势之需,自然也很难从根本上革新历书。

武昌起义之后,资政院再请改用阳历,并提出了对历书改革的四条建议:一是以宣统三年之十一月十三日为宣统四年元旦;二是自宣统四年元旦始,适用阳历;三是二十四节气及朔望弦晦,仍可附载于历书;四是旧历所载太岁流年方位、吉星、凶曜,宜忌诸名目,一律禁载。[13]受到时势的逼迫,清廷也不得已宣布使用阳历,并责成钦天监对时宪书进行变通,形成了时宪书变通办法十九条:1、时宪书首页敬注忌辰日期,下填注星期表;2、逐日喜神财神红图芒神春牛一律删除;3、吉神凶神宜忌一律删除;4、太岁年神范围一页全行裁撤;5、小历时刻内填注每月纪日;6、月下四行仅留交节日期日躔遇宫;7、月令七十二候,按御览时宪书式分注于日内;8、月首毋庸置月大月小,仅写某月若干日;9、逐日上下吉凶神煞一律删除;10、月建改为正月建子,列庙忌辰、万寿圣节恭注于格内;11、自初一日起按甲子干支排列,二十八宿建仍旧;12、逐日用事及日出入昼夜时刻仍注于格内;13、如遇日月交食亦注于格内;14、格下添注星期;15、纪年下自天恩上吉日起至各方修宅一律删除;16、纪年下添列祭祀日期,所有大祀中祀致齐者悉皆列入;17、合朔弦望仍注于日之上;18、二十四节气注于格内,撤去“交某月节气”字样;19、伏日社日仍注日之上。[14]这十九条变通办法大体可分三类:一是删除了诸多内容,如第二条逐日喜神财神红图芒神春牛一律删除,第三条吉神凶神宜忌一律删除,第四条太岁年神一页裁撤,第九条每日的吉凶神煞一律删除,第十五条有关宜忌内容删除。二是增加了新的内容,如星期表、祭祀日期,并将这些内容与原有时宪书的忌辰日期、大祀中祀结合。三是保留的内容,主要是反映天象物候的变化,如交节日期、月令七十二候、二十八宿建、日月交食、合朔弦望、伏日社日等。

清钦天监的时宪书变通办法,特别是增删的内容反映了时局危迫之下的清廷用意及时势趋向。就删除的内容而言,主要为吉凶神煞宜忌,它们构成了中国传统历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与普通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部分,将之全行裁撤,无疑是时宪书最重要的变革。这也是清廷不得不顺应时势对时宪书进行改革的结果。资政院在奏请改用阳历的议案中就说:“通行历书,更有一端,足生宪政进行之大阻力者,则吉星凶曜之说是也。星曜之有吉凶,乃神道设教时代愚人之术。今科学大明, 群知其谬,乃国家颁布历书,犹复沿袭旧说,实与立宪政体,显相背驰,此尤不可不亟行改革者也。”[15]在这种情况下,删除“愚人之术”,保留那些科学的内容,则成为清廷顺应时势、应对危局的象征性举措,因而,交节日期、月令七十二候等反映自然气候变化的内容得以保留。另一方面,时宪书仍须附载清帝忌辰日期、大祀中祀等重要内容,因为这些内容事关清廷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与权威。由此就可以看出,顺应时势,昌明科学,与“世界大同”,同时强化清廷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成为时宪书变通办法十九条的主要取向。从更深层面上而言,原有时宪书的内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该系统以传统历法文化与民俗信仰为基础,构造了与传统政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时间控制体系,但随着中国社会的逐步转型,这一系统面临着空前挑战并逐步瓦解。因此,尽管清廷时宪书变通办法十九条是在时势的逼迫下出台的,并且已经丧失了实施的机遇,但它反映了晚清历书内容受到时代潮流冲击而发生变化的结果。

二、辛壬之际的五部历书

从1911年10月10日(辛亥年八月十九日)武昌起义爆发至1912年2月12日(辛亥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帝宣布退位,历时仅五个月,清王朝就土崩瓦解。在此期间,革命党人于1912年1月1日(辛亥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形成南北对峙的局面。由于钦天监于旧历每年二月一日制定来年时宪书,上呈御览并翻译之后于四月一日印制,并于十月一日颁发。[16]因而在这段时间里,清廷仍按照以往惯例颁行了《大清宣统四年时宪书》,内容也无较大变化。不过这部历书尚未正式启用,清王朝就已寿终正寝。但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以往的历书,这部历书只列了都城顺天府节气时刻表,曾被清统治者视为皇权一统重要象征的各省节气时刻,不知何故被取消。[17]在此期间,清钦天监制作的另一部历书更值得关注,即《黄帝纪年四千六百一十年壬子时宪书》。这本历书制作较为粗糙,相比之前的历书,内容也没有根本的变化。[18]但较为奇特是该历书封面的纪年使用了“黄帝纪年”,这无疑是清廷受到辛亥革命的冲击,仓促之下对旧历书进行了形式上的改造。

辛亥革命爆发之后,革命党人也制作了新的历书,以彰显革命的新异之处。如湖北军政府就要求“所有历书自壬子年起槪令改用黄帝纪元字样,并前淸各帝忌辰一律删去,以重祖国而新耳目”。[19]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发布了第一道政令——《改用阳历令》,并于次日通电全国宣告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20]在曹亚伯看来,使用中华民国纪元目的是“以新耳目”,而改用阳历则是“方今世界交通皆用阳历,惟中国以农立国,行夏之时,便于农事外,与万国周旋确以阳历为便。”[21]1月13日孙中山又发布了《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参议院议决新历书的编纂要以“尊崇正朔,以便日用”为原则,做出了四条规定:一是由政府于阴历十二月前制定历书,颁发各省;二是新旧二历并存;三是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四是旧时习惯可存者,择要附录,吉凶神宿一律删除。[22]从内容上而言,这四条规定是极为简略的,甚至并未超越清廷的时宪书变通办法十九条。而且,孙中山颁布此项命令时已是辛亥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要在十二月份以前制作好历书并颁发各省,显然是十分仓促的。

随后,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依照参议院制定的历书制作原则,编定了《中华民国元年历书》。据当时代理内务部的居正回忆,他“集诸参事及主管礼俗司,征考典章,取材简易,不半月而编印颁行。并告各省遵照,自由翻印,无有版权拘束”。[23]从现存由上海民政署印送的《中华民国元年历书》中就可以看出,新历书封面上有“孙大总统批准”、“内务部颁式”的字样,并在历书首页上印上了有关历书改革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令》和《内务部知照》。新历书的制作采用了新历、旧历并存的方式,新历中包括历日、星期、日出入时刻,旧历中则包括历日、干支、节气、五行、值宿、黄黑吉日。而被时人所诟病的历注中的宜忌吉凶内容则被完全删除,但旧历中的黄黑吉日、五行等内容仍得以保留。此外,这本历书的附录部分,则独具地方特色,其中有改用阳历示谕、劝剪发辫示谕、谕禁沿用大汉字样并苏都指令、禁止聚赌及演唱花鼓戏示谕、办理县选举事宜期限表、办理市乡选举期限表、本县各市乡公所分办印契处管辖图保表、江苏六十县一览表、牙税章程、纪念日表。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本新历书中的纪念日表,总共列出了六个纪念日:新举大总统履任纪念日(新历正月初一日)、共和国统一纪念日(新历二月十三日)、武昌民军起义纪念日(旧历八月十九日)、孔子诞纪念日(旧历八月廿七日)、民军光复南京纪念日(旧历十月十一日)、组织共和新政府纪念日(旧历十一月十二日)。[24]当然由于编定时间过于仓促,新历书的问题就较多。如在新历书中,内务部编定者将前清旧历北京节气时刻表直接作为南京的节气时刻表,导致错误百出。对此《新闻报》就批评道:“民国创造,首改正朔,其授时大统之要务哉!参议院议决新旧二历并行,下附节气,诚足授时历而便民用。及见内务部编印之历书,因仍清历,以讹传讹,岂有得于造历之原本者?!”[25]

南北议和之际,袁世凯与革命党人的互动角力也反映在历法改革与历书制作上。1912年2月20日,尚未就任大总统的袁世凯便发布了《新举临时大总统袁布告》,宣告:“现在共和政体业已成立,自应改用阳历以示大同,应自阴历壬子年正月初一日起,所有内外文武官行用公文一律改用阳历,署大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即壬子年正月初一日字样,特此布告。”[26]袁世凯发布此种布告,并以“大中华民国元年”与孙中山所发通告中的“中华民国元年”相区别,意在强化自身的政治权威与权力来源的正当性。而在他当政之后,也随即着手对历书进行改造。1912年4月,内务部总长赵秉钧就历书改革召见前清钦天监堂司,议定了改造新历书办法五条:一是历书的改造采用新旧合历,“为适用于农商之习惯”,目的则是“颁行汉满蒙藏回五族地域,以示中央政令之统一”。二是旧历的沿革。“新旧合历既为利便农商起见,应沿应革各项必须注意,以成完美之历书。计开删除事项:(甲)旧历中向有以人之生年配用地支,如属狗等类名为生肖,此项最属可笑,必宜删除,否则共和国人民岂不尽成畜类贻笑邻邦!(乙)关于婚嫁丧之吉凶日期、堪舆神鬼等事一律删除。沿用事项:(丙)春夏秋冬四季及节令等,既欲便利农商仍宜沿用;(丁)星日之说本无理由,然自开办学堂以来多以星日(星房虚昴)为休息之期,以代礼拜之称,习用己久不必遽易。”三是合历的格式。“此项历书仍须装钉成册,以安习惯而便取阅。”四是历书的体裁。“新历月日记于上方,旧历月日记于下方,并于篇页中间横一红格以示区别。”五是节令的添注。“四季节令除于旧历月日之旁注明外,其新历月日之旁亦须按日推排,一律添注节令,以引起农商改用新历之观念。”[27]这五条规定对历书的制作原则、功用、内容、格式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也继承了此前清廷和革命党人对历书改造的某些成果,强调了新历书对于“中央政令统一”的重要性,对之后新历书的制作产生了较大影响。

1912年5月26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将钦天监划归教育部管理[28],高鲁等人随即着手新历书的编定。[29]据陈展云先生所说,民国政府接收清钦天监之后,因已经进入五月,民国元年已经过去约近一半,只好先编《二年历书》。《二年历书》编完付印时,才腾出手来补编《元年历书》。由于历书编订的时间非常短暂,所以《元年历书》和《二年历书》都是沿用《历象考成后编》用旧法、旧数推算。[30]从历书制作的角度而言,中华民国元年历书和二年历书,只是对旧历书的删除修改,并不能算是完全新型的历书。但从历书内容的构成来看,却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华民国二年历书》总计有189页之多,首页列出了三个纪念日:一月一日(南京政府成立纪念日)、二月十二日(北京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十月十日(武昌起义国庆日),其后内容依次为十二月历、节气太阳出入昼夜时分表、合朔弦望时分表、月食时分表。作为历书最核心十二月历表,其编排与内容都与前清时宪书有了巨大变化,阳历日期在上,附注于日期之下的则是用七曜日(日月火水木金土)表示的星期,下方则是阴历日期和干支。而在月历表的最下方则是对天文现象的图示与说明,分别是年月日时说、行星绕日图又说、行星大小比较图又表、五带寒热图又说、四时成岁图又说、昼夜长短图又说、太阴绕地图又说、晦朔弦望图又说、日月食图又说、潮汐图又说、彗星图又说、流星图又说、七曜日说。[31]由于事属初创,加之条件的限制,中央观象台的诸多实际测量工作未能展开,所以历书的推算数据只能沿用旧法。对此,《中华民国二年历书》的凡例就解释说:“推算所用之表暂沿旧籍,但如黄赤大距等逐年移易,俟实测后再行修正。”[32]但总体而言,这本历书比之前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作的历书内容更加丰富,前清时宪书的痕迹进一步减少,特别是用图示的方式来说明天文现象,也成为此后官定历书的制作典范。

1913年1月,中央观象台就《中华民国二年历书》对旧历的四处修改作出了说明:一是旧历每年首月称“正月”,阳历称“一月”。因为在旧历当中“三统凡称正月或建寅或建子或建丑,皆有所取义。阳历之首月既无所建,自不便仍(称)正月,致使名实不符,惟月既以一二三等数纪名,故日与时亦同以一二三等数纪之,俾归一律。”二是阳历的年份及日期不用甲子。“因民国元年之首日为旧历辛亥年十一二月十三日,若以元年为壬子年,则旧历之十一、二两月属何年,若旧历并注甲子,则两历之纪年时相混杂,故阳历月日之下不附注,旧历则已。若仍照注,则阳历之纪年实不便仍用甲子也。”三是节气时刻不附注于月日之下。“因节气先后各地不同,常有差至一日者,本书为通行全国之书,若仅注北京节气时刻于各地,必不适用;若各地分注,则板本必多,既耗经费且损物力,亦非实事求是之意,故将节气时期、太阳出入、昼夜长短合为一表,每地一张或数张,附于历书之后,以备检查,合朔弦望、日食月食之不附注于月日之下,而别为图表者,理由准此。四是月令七十二候的标注问题。因该项内容“乃据一方之气象而言,惟自汉兴以来,国土日辟,核稽广袤,何止三倍,南北异候,东西异时,五色之土,各有所宜,虫鸟之鸣时有迟早,未可以一地之现象而概括其余,若以误相传,则与授时之初意相违背,故不著录。”[33]从这些解释的内容来看,新历旧历并存,促使历书编定者从“名”到“实”都需要做出分别,在此过程中,需要整合的不仅仅是历法编定取向,而且还需要重塑人们对历书的认知习惯,以便真正消除旧式历书的痕迹与影响,又能够将新历书中的新知识有效地传递给阅读者,且不至于因为历书的改变引起人们认识和使用的不便。不过,这种新历书在现实中仍面临着巨大挑战。

三、官民分野与新旧对立

辛壬之际,由清廷、革命党人及袁世凯政府制定的历改办法及新历书,试图整合中历与西历,以便在推行新历书时能适应民众的习惯,但实际上却促使了历法“二元社会”的形成。[34]这也使得辛壬之际的历书迥异于清代的时宪书,形成了自身的独特之处。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即历书制作与发行的官民分野、历书内容的新旧对立。

历书制作与发行的官民分野。清代历书的制作与发行,有着严格的规定,清廷也正是通过这些制度和法律,实现了对历书制作与发行的控制。另外,清代历书的编纂原则大体相同,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在历法推算问题上并无根本性的差异。这就使得清代历书从官方到民间基本上保持了一致,虽然官定历书不断修正,但通过历书颁行制度,实现了官民一体。而辛壬之际,采用阳历成为改历的共同诉求,在革命党人和袁世凯政府制定的历书中,阳历也居于主导地位,阴历则沦为附属。更为关键的是,与传统农业社会生活生产相匹配的物候节令、民俗信仰等内容,在历改过程中被改造,甚至删除。这样新历书中的旧历就已经丧失了原来历书中用于规范乡村生活时间秩序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大多数区域的农业社会生活生产方式与节奏并未有根本性的变化,新历书的内容与农事安排、习俗信仰脱离了关联。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旧历书仍有着广泛的需求,民间私刻售卖旧历书的情况也就极为普遍。加之,民国初期政局动荡,当政者又无力控制历书的发行,从而使得以旧法制作的历书大行其道,由此形成了历书制作当中的“官定”与“民间”两种类型。

不过,由于官方制作的新历书事关“正朔”,成为重塑当政者政治权威的重要工具,而旧历书则适于民众习俗,仍然是民间社会时间秩序安排的参照,这就导致了彼此之间存在着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尽管革命党人在颁定历书时,准许民间自由翻印,此种情况只是南北对立之下,彰显革命气象及收揽人心的需要。在袁世凯当政之后,私刻售卖旧历书无疑是对政府权威的挑战,查禁旧历书就成为必然之举。1912年10月11日,中华民国内务部就发布命令,要求各省都督及民政长官禁止私卖阴历历书,因“近查外间私出民国二年历书,既未将种种迷信及不适用于民国者删去,甚至以阴历为主割裂阳历月日,附之面书‘教育部监制颁行天下’字样,末附六十甲子表不分朝代,似此蛊惑人心,淆乱耳目”,要求各省“将此项历书禁止发卖,并将版本勒令销毁。”[35]然而,官方一纸文书难以禁止民众对旧历书的需求,因此,尽管官方三令五申要查禁旧历书,由于政府无力控制旧历书的私刻售卖,旧式历书仍广为流传。像上海书业公所编印的《国民快览》,尽管其中加入了阳历的内容,但保留了大量前清时宪书内容,如吉凶宜忌,在民间反倒极为畅销。有的书坊甚至在《申报》上登载广告,兜售旧历时宪书。[36]

在这种情况下,强化对历书制作与翻印的控制,就成为政府改造历书的重要举措。1913年9月,《颁发历书条例》和《翻印历书条例》实施,其中规定:每年七月以前将翌年历书样本颁发各省;各省行政长官接到样本后依照样式翻印颁行;各省行政长官须自刻木质鈐记一颗,文曰:教育部中央观象台颁发历书之印,以备鈐用;京内各机关蒙古西藏及各国华侨,每年于历书出版时由本部直接颁发;人民翻印历书别以条例定之。[37]翻印内容则“须依照教育部及各省行政长官颁发,定本不得私自增减,惟纸料与装订得观地方所宜,酌量变通。翻印本须鈐用印,在京呈请教育部,在外呈请行政长官办理,每千册缴费一元。翻印本应视地方印刷情形,平价出售,并将定价载明书面,其距离印刷所较远之地,得于定价外酌加邮费。翻印本应载明翻印者之牌号与住址。翻印者如不遵照本条例办理,在京经教育部,在外经行政长官查出,得停止其发行。”[38]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官定历书制作的流程,也强化了政府对历书制作与发行的控制。不过相比于清代对私刻售卖历书的严格法律相比,[39]这些规定条文显然要“温和”许多。正因为如此,刘大鹏在1915年的日记中就说:“阴历阳历,日月纷歧,民间只记旧历,而对于新历并不过问,以其时序之不符也,民不遵行新历,当道亦不胁迫,令改民国之年,而予称年号仍系宣统,以予系大清之人,非民国之人耳,各行其志不能强,维新人所谓之自由是也。”[40]刘氏自视为清遗民,所以对新历怀有敌对的情感,不过“当道亦不胁迫”也是旧历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制作一部适合广大民众需要的新历书,要经历一个摸索的过程,同样社会大众对新历书的接受与适应也有一个缓慢的过程,但新旧历书并存和新历书上新历旧历并存,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官定历书的发行与推广,以及人们对新历的接受。

历书内容的新旧对立。从清末时宪书变通办法十九条到革命党人的历书改造四条规定,再到袁世凯政府的历书改革五项措施,都是要中历西历合用,新历旧历并存,目的就是为了适应社会需要,以便能使新历书得以推广。对此历书编定者也有清醒的认识,《中华民国三年历书》的凡例中就说道:“民国采用阳历,则旧历自在删除之列,惟习俗相沿,未可以朝夕废,故旧历月日及其干支仍附注于阳历月日之下,以从民便。”[41]但是新历旧历并存,由于采用的历法不一,在某些情况下就会出现差异,如《中华民国三年历书》就说:“本年历书系用东西各国通行之法推算,且以太阳平时为标准,与旧法推算之结果微有不同,例如旧历九、十两月建,以旧法言之,则应为九大十小,而新法则九小十大”,所以编定者请“阅者别之”。[42]在此之前,民国元年、二年的历书都是依据旧法推算,所以问题并不是很突出,但民国三年的历书采用西洋新法,由此就导致了历法结果的差异。尽管中央观象台请读者要注意分别新旧历书月建大小,但由于历书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且新旧历书并行,仍然会引起诸多混乱。

民国三年历书制定印行之后,社会上就围绕月建大小发生了争论。据《申报》观察:“天文学家多以九月建小,而一般舆论亦主张建小,记者于是亦从。”[43]不过由于建大建小问题尚处于年中,所以该问题并未造成较大影响,但由《申报》报道的天学家与一般舆论的对立,也可以看出新历书与旧历书在社会行销的某些状况。然而到了1915年,由于民国五年历书中的十二月月建大小出现了差异,在中央观象台的推算当中,因为以阳历为准,所以阴历十二月份的月建为小,而依据旧法推算,阴历十二月份的月建为大。这一问题“与商工各界年终结帐大有关系”,甚至对除夕新年也有影响,因而引起各方关注,代卖新历书的上海书业公所登报公告,望大家以中央观象台制作的新历书为准。[44]中央观象台也收到各地的来函请求对此对作出解释,有的商会请求变更结账日期以建大为准。对此中央观象台发布通告:本台所制《民国五年历书》“旧历”栏内乙卯年十二月只列二十九日,当然为小建。再查坊行私历遵用小建者居多数,然亦间有一二种误作大建,各处来函见询或即为此项私历所误,深恐以讹传讹,引起社会惶惑,除函覆外特此公告。[45]江苏巡按使则因上海总商会之前请求重改月建,明确要求商人购买官定历书,以避免发生歧异。[46]中央观象台的常福元则在《观象丛报》上刊文指出,“商印历书宜遵官历日时”。[47]而在另一篇文章中,针对当时报刊说有人推算乙卯年十二月为大建,常福元指出因为算法不同,地点不一,所得推算结果就会有差异,而中央观象台的历书推算是“以都城子午线为标准,算法以万国公认为依归”,目的就是“谋时政之统一,杜杂说之纷乘”。所以在他看来:“若夫个人研究,任宗一家而为言,随指一地而立算,根据既异,得数自殊,倘听其刊印发行,则人时纷乱,其影响于社会,甚非浅尠。故曰:治历明时,不容歧异者!”[48]不过《申报》则认为此问题无关紧要,因为“民国正朔已改用阳历矣,我人既奉民国之正朔,则阴历之差误与否无甚关系,建大建小之纷争不成问题,惟商界暨内地居民以习惯之故,尚留此以便归帐与嫁娶之用耳,何足重视哉!”[49]从这些例子就可以看出,民国初期改用阳历,但历书则是新历旧历并存,本意在便于民众的使用,但却因为新旧历法制度的差异与并存,给民众生活带来了纷扰。而那些私刻售卖的历书,有些经过改头换面,内容却完全依照旧时时宪书,这无疑又给当局改造旧俗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中历西历地位的转换

辛壬之际的历法改革,使得西方通行的阳历成为官方所主导的历法,而历书的编排规则也随之发生变化,作为中国传统历法的阴阳合历则居于从属的地位,而且由于官方立场的改变,以新历指西历,以旧历代中历,使得这两种历法具有了浓重的价值取向。[50]更值得关注的是,沦落“民间”的旧式历书,其在辛壬之前的中国社会却居于主导地位。但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旧法历书不仅受到政府及趋新人士的激烈抨击,还丧失了其存在的合法地位。在新历书中,依附于阳历的阴历,因为对历注等内容的改造,也已经丧失了原有的文化功能与社会意义。新旧历书地位发生转化,在其剧变的表象之下也蕴含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文化原因。

其一,历法改革“欲与世界大同”的取向。自晚清中西交往以来,很多人就期望能够取法西洋,对中国的历法制度进行改革。1899年,梁启超在夏威夷游记中就认为:“出国日记当用西历”。对此,他给出两个理由:“一曰强习俗以就学理,以公议比较,其合于公理最简易者而用之是也;一曰强少人以就多人,因其已行之最广者而用之是也。既知此义,则无论何群之人,皆不可无舍己从人之识量。夫然后可引其线,以至于大同也。”[51]1911年资政院在请求清廷使用阳历所提的五条理由当中,其中第一条便是中国使用阴历,窒碍国际上的交涉,所以他们一再强调“世界交通,宜取大同主义,历法一端,关系尤重”,“见今各国,皆用阳历,而我独用阴历,外交内政之种种窒碍,往往由是而生”。[52]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在建议中华民国要使用阳历时,也认为使用阳历便于中国“进于世界大同”,利于中西交往。[53]正是这种趋向西方“公理”、“公例”的社会心理,促使时人改换阳历。在此情况下,历书制作以阳历为主导,便是理所当然之事。

不过这种取向并非是完全理性的。1929年,谭云山的一席话颇能说明此种问题。在他看来:“于今是白人的世界,同时也就是中国倒楣的世界。似乎凡是白人的东西,都是好的;凡是中国的东西便都是坏的。历法,也就逃不出这一个厄运。其实,平心而论,西历比中历,也没有十分优长之处,甚或有不及者;反之中历比西历也不是十分短拙;甚或有过之者。”[54]此论也同样适用于辛壬之际的改历取向。另据黄金鳞的研究也发现,近代中国对公元纪年的接纳却并不是以“一种自然时间(如季节的变换)的相结合作为取舍的标准,而是以其流通性和使用这些世界时间的国家的国力强弱,来作为决选的标准。”[55]不过在新旧对立日趋严重的背景之下,人们很难静心平气地讨论中西历法的差异与优劣,特别是趋新人士赋予了历法改革与历书改制更多政治内涵,使得坚持旧法被视为落后保守的象征。虽然趋向世界大同,蕴含着时人企求改变中弱西强的愿望,但面对新旧历书并存的特殊国情,急切的改革却未必能取得如愿的结果。

其二,革新政治,改换正朔。清末民初官定历书的改革,主要在于使用西方新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常识体系替代以往具有神秘主义色彩的信仰知识体系。而原有信仰体系又是与传统社会的生活方式及国家治理方式相适应,因此这种转变实际上又是对旧有政治文化的冲击。面对这种时代的转变,不管是清廷还是革命党人都必须对旧历书做出相应的改革。所以清廷时宪书变通办法要删除各种宜忌注解及神煞吉凶,同时准备添加宣统帝的画像,而革命党人在制作历书时,则增加纪念日、法令条文等,这些实际上都是为了适应现代国家建立及治理的需求。湛晓白对民初历法改革的考察也发现,辛亥时期传统历法正统性有所变化,但“王正月,大一统”所喻示的皇权与时间的关系,在民主共和的新意识形态下,被置换为“民正月,大共和”。[56]由此也可以看出,清末民初历书知识内容的改变,是伴随着政治文化的转型而蜕变,而意识形态重构是导致历书知识体系转型极为重要的因素。

另一方面,在中国政治传统中,历书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也成为辛壬之际不同政治势力标识自我的政治符号。如宣统登基之后,袁树勋上奏清廷,期望改革历书以彰显新的政治气象。只不过传统政治文化影响深远,改革起来并非易事,所以清廷的历书改革步伐极为缓慢。对革命党人而言,改换历法具有更重要的象征意义,所以很多人反对清廷,便是从改换纪年,使用阳历开始。中华民国建立之后,通过影响广泛的新历书来传播新的政治理念,以彰显改换正朔的重要作用,仍是革命党人制作新历书的重要考量。而民国初期退位清室在使用民国历书的同时,还从民间弄来私印的旧历书,贴上宣统年号的封面继续使用。溥仪使用的御用历书则为清室所特制。这些历书当中仍包含了旧时时宪书的诸多内容,如年神方位图、喜神、贵神以及各种宜忌注解。[57]敌视民国的清遗民则将是否使用旧历视为自己进退出处的象征符号。[58]这些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举动,无疑都是对当政者政治权威的挑战,因而改革旧历书,推行新历书,自然成为当政者的重要任务。

其三,与民以便,昌明科学。在早期中西交往过程中,人们首先注意到西历日期的相对固定,中历则因为闰月使得每年的天数长短不一,既难于推算记忆,又不利于预算的执行。所以在1903年钱单士厘就说:“世界文明国,无不用格勒阳历(回教各国自用回历,安南国别有历),一岁之日有定数,一月之日有定数,岁整而月齐,于政治上得充分便利,关会计出入无论矣,凡学校、兵役、罪惩,均得齐一。”[59]而在涉及农事的问题上,坚持旧法之人多以为,中历的节气是农事的重要参考,若改换阳历则会破坏原来历法的习惯。对此,1909年陆费逵就撰文指出:“疑阳历不便于农事,实旧说也。用阴历者,农事之耕耘收获,视乎节气,而节气实与阳历暗合。”“用阴历尚须检查节气,方能定其迟早,用阳历则直视月日可矣,较之阴历,似更为便利也。”[60]资政院议员易宗夔等甚至认为“阴历不利于农时”,因为“农夫之播种刈禾必有一定之时间,遇闰则或早或迟,辄有失时之事。[61]尽管清末很多人仍不明白中国传统历法是阴阳合历,只是在西方阳历的参照之下,误认为中国历法为阴历,而阳历虽无朔望晦弦之便,但在他们看来欧美各国阳历的使用现状与经验证实了这无关紧要。

另外,还有人从学理的角度对阳历的“科学性”进行了阐释。早在1899年,梁启超就说:“太阳历者,行之世界既最广,按之于学理亦极密,故吾不惜舍己以用之”。[62]到了1910年,他又发表了《改用太阳历法议》一文,从学理的层面述论了阳历的优点:“阳历专以日躔为标准,而阴历则欲兼日月而整齐之。古昔畴人之术未精,以日月并称二曜,其重视之也若一,以日月并称二耀,其重视之也若一,则不能不有所偏弃,亦无怪其然。然日与月之大小,既太不相侔,而一则为地所绕,一则绕地,性质迥异。躔度断无从吻合,欲两利以俱存之,实理势所必不可几,而只益其纠纷。”[63]1911年2月,《申报》发表时评也指出,从历算精确的角度看,阴历推算之精密不如阳历:用太阴之朔望定月,以合太阳之躔度 ,则五岁之内必再置闰;从太阳之躔度定月,则统四年而仅置一日之闰。七千年后,仅生一日之差,季候无忒,寒暑有常。[64]这些述论明晰了阴历和阳历的差异,更指出了中国历法在时间测度准确性上要逊色于西方历法。从更广阔的历史视角而言,自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西方天文学得以长足发展,为阳历的推算和应用提供了更坚实的物质条件和技术基础。而中国在此方面却日益落后于西方,甚至在1826年之后的清钦天监中已无西人,[65]加之旧历附着了诸多神秘主义的内容,这些都强化了人们对旧历“非科学”的认知。由此也使得清末民初之际依据旧法制作的历书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批判。

五、结语

辛壬之际,由于政治变革的促动,历书的制作原则与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历书知识系统的更新。但由于旧式历书与中国社会生产生活的密切关联,它在短时期内不会消失。而新知识的广泛传播与当政者通过历书树立自身政治权威的需要,政府和历书编定者在历书的制作与印行中查禁旧历书,在新历书中删改旧历,仍是历书改革的重要内容。1923年,中央观象台在制定次年历书时就删除了旧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通过激烈的手段禁止旧历书的印行。这些举措无疑仍是辛壬之际历书改革的回响。

注释

[1]缪之晋:《大清时宪书笺释》,《续修四库全书》第104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60页。

[2]本文所指的时宪书主要为颁行时宪书,而御览时宪书、七政时宪书和月五星相距时宪书因印行范围较小,且与普通民众关系不大,故不在考察范围之内。对于清代历书的研究较为系统的论著可参见:吴岩:《清代历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另外史玉民对清钦天监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于了解清代历书的制作多有助益,参见:史玉民:《清钦天监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但总体而言,学界对晚清民国时期历书的研究仍比较欠缺。

[3]熊月之:《1842至1860年西学在中国的传播》,《历史研究》1994年第4期。

[4]程俊俊、吕凌峰:《晚清出洋知识分子对西历的态度》,《科学文化评论》2012年第1期。

[5]尽管在明末,西方传教士汤若望等人已经编定了《崇祯历书》(后改名为《西洋新法历书》),并在清初被正式使用。但就历书的内容构成而言,主要侧重于天象观测与推算等方面的内容,而历注等其他社会性的内容并没有多大变化。所以汤若望在《新历晓或》中就说,“所用之西法皆关推算之事,而该监辅注尚仍旧例,非西法天文实用之辅也。”(参见汤若望:《民历铺注解惑》,《续修四库全书》第104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5页。)从这一角度而言,清末民初历改取向阳历,删除迷信等措施,无疑更为全面和彻底。另一方面,自鸦片战争之后,中弱西强的态势日渐明显,西方新的科学认识和学说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也促使时人对西历的态度发生了转变,这与明末清初中历吸纳西洋新法的境况大有不同。

[6]《新岁偶阅时宪书率书于后》,《申报》1902年2月14日。

[7]可权:《改良风俗论》下,《东方杂志》第一卷第八期,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第156页。

[8]《山东巡抚袁奏改元伊始请因势利导以开民智随时变通以纾民困摺》,《东方杂志》第六卷第四期,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五日,“奏牍”第1-5页。

[9]东吴:《申论东抚奏陈改元事宜》,《申报》1909年3月12日第一张第二版;《申论东抚奏陈改元事宜(续)》,《申报》1909年3月15日第一张第三版。

[10]《钦天监议改良历书》,《申报》1908年5月2日第二张第四版。

[11]《改良历书(录<晋阳公报>)》,《四川官报》1909年第14期,第57-58页。

[1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399页。

[13]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400页。

[14]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400页。

[15]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400页。

[16](清)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一百四,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

[17]自康熙时期至嘉庆时期,随着清王朝统治区域的扩展,钦天监的工作范围也随之扩展,而各区域的太阳昼夜出入及节气时刻都先后增入时宪书,以表明清廷统治之状况。如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军平定准格尔叛乱,乾隆下旨:“准格尔部尽入版图,其太阳出入、节气时刻,宜载入时宪书,颁赐正朔,以昭中外一统之胜”。参见:(清)昆冈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千一百四,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

[18]清钦天监编:《黄帝纪年四千六百一十年壬子时宪书》,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19]《历书饬令改印》,《申报》1911年12月7日第一张后幅第四版。

[20]孙中山:《临时大总统改历改元通电》,《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页。

[21]曹亚伯:《武昌革命史》,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791页。

[2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页。

[23]罗福惠、萧怡编:《居正文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82页。

[24]《中华民国元年历书》,上海民政署印送,1912年。

[25]《民国历书之纰缪(录<新闻报>)》,《东方杂志》第八卷第十一期,1912年5月1日,“中外时报”第20-21页。

[26]《新举临时大总统袁布告》,《临时公报(北京)》1912年第3期,第2页。

[27]《议决改造新历书办法》,《申报》1912年4月23日第二版。

[28]《国务院令》,《政府公报》第28号,1912年5月28日,第2页。

[29]据高鲁所记,国务院将钦天监划归教育部,“由部派员接收,监中人员闻讯全体反对,计当日监正监副,及博士天文生等,有一百九十五员抗不交卸,绵延三阅月。财政部停给月俸,监员支持无术,各自分散。嗣经间接派员陈说,复晤监正,反复开导,力陈利害,始允移交。于民国元年七月廿二日,接收房舍三所:一钦天监衙门、一算学馆、一观象台。”参见高鲁:《晓窗随笔》,《观象丛报》1916年第7期,第59页。

[30]陈展云:《中国近代天文事迹》,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1985年,第84页。

[31]教育部中央观象台:《中华民国二年历书》,1912年。

[32]教育部中央观象台:《中华民国二年历书》,1912年,凡例。

[33]《教育部中央观象台通告》,《上海公报》1913年第2期,第43页。

[34]左玉河:《评民初历法上的“二元社会”》,《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3期。

[35]《内务部咨各省都督、民政长请饬属禁止私卖阴历历书文》,《政府公报》1912年第169期,第19页。

[36]《申江星相公所广告》,《申报》1914年11月17日第四版。

[37]《颁发历书条例》,《政府公报》第496号,1913年9月21日。

[38]《翻印历书条例》,《政府公报》第496号,1913年9月21日。

[39]清初仍延续明朝旧例,在历书扉页上印有“钦天监奏准印造时宪历日颁行天下,伪造者依律处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如无本监历日印信,即同私历”字样。而在《大清律例》中对私自印制历书的惩处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伪造时宪书“为首雕刻斩监候,为从者,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参见张荣铮等点校:《大清律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542页。

[40]刘大鹏:《退想斋日记》,乔志强标注,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99页。

[41]教育部中央观象台:《中华民国三年历书》,江苏省行政公署翻印1913年,凡例。

[42]教育部中央观象台:《中华民国三年历书》,江苏省行政公署翻印1913年,凡例。

[43]讷:《历书上之问题》,《申报》1914年11月17日第十版。

[44]《书业公所声明国民快览月建》,《申报》1915年5月2日第一版。

[45]《中央观象台通告》,《政府公报》1915年第1294期,第34页。

[46]《购用官历之通饬》,《申报》1915年12月29日第十版。

[47]常福元:《商印历书宜遵官历日时说》,《观象丛报》1915年第6期,第1-2页。

[48]常福元:《治历明时不容歧异说》,《观象丛报》1915年第8期,第20-21页。

[49]讷:《历书上之问题》,《申报》1914年11月17日第十版。

[50]朱文哲:《从“耶稣”到“公元”:近代中国纪年公理的变迁》,《民俗研究》2012年第3期。

[51]梁启超:《新大陆游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二》,中华书局1989年,第187页。

[5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0399-10400页。

[53]罗福惠、萧怡编:《居正文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82页。

[54]谭云山:《世界历法》,《东方杂志》第二十六卷第十二号,1929年6月25日,第94页。

[55]黄金鳞:《历史、身体、国家》,新星出版社2005年,第153页。

[56]湛晓白:《时间的社会文化史:近代中国时间制度与观念变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5-56页。

[57]谢小华:《“小朝廷”里的历法》,《紫禁城》2009年第12期。

[58]林志宏:《民国乃敌国也:政治文化转型下的清遗民》,中华书局2013年,第95-98页。

[59]钱单士厘:《癸卯旅行记·归潜记》,杨坚校点,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9页。

[60]陆费逵:《改用阳历》,《教育杂志》1909年第2期,第5-6页。

[61]《易宗夔议请改用阳历》,《申报》1911年1月12日第一张第五版。

[62]梁启超:《新大陆游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二》,中华书局1989年,第187页。

[63]梁启超:《改用太阳历法议》,《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五(下)》,中华书局1989年,第1页。

[64]《与民更始之一端》,《申报》1911年2月2日第一张后幅第五版。

[65]史玉民:《清钦天监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