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唐都学刊》2013年,第3期。

【摘 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蛟的原型当为鳄鱼;鳄鱼因喜温近水的生活习性使其成为民间水神崇拜的对象,但又因它对人、畜的危害性,其并未成为最终的水神,而变成了水妖—蛟。蛟与水灾的关系是民间解释水灾的另类说法。明清以来南方山区蛟水频发的事实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当时经济开发对环境的破坏。

【关键词】伐蛟;蛟水;棚民;山洪

【作者简介】陈桂权,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史、环境史等方面研究

【致谢】感谢作者惠寄稿件!

“伐蛟”是历史上人们防治水灾的一种独特方式,其依据源于古人认为山洪暴发是蛟龙作祟。因而,他们称山洪陡发为“起蛟”,而那顺势而下,来势汹汹的洪水便被称为“蛟水”。明清之后,“蛟水”在南方地区的地方文献出现的频率逐渐增多。频发的蛟水给百姓带来巨大的灾难,因而,清代在官方的大力推行下民间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伐蛟运动,以求铲除蛟患消弭水灾。目前,在明清灾害史的研究中虽已有研究成果论及清代的“伐蛟之术”,不过因其并非专论此题,所以有些问题的探讨尚待深入。故本文拟对“蛟水”说法的历史成因做一考证,并试图以环境史的视角对明清时南方山区“蛟水”频发的原因做一分析,以期阐释灾害史研究中的民间信仰背后所反映的社会事实。

一、古人对蛟的认知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蛟到底是何种动物?从生物学史的角度对其做一考察,可以发现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种既真实又虚幻的动物。说它真实,是因为通过史料记载及现代生物学知识分析认为蛟的原型是有水中霸王之称的鳄鱼;断它虚幻,则是因其本身所兼具的诸种动物特点,使它成为继传统文化中的“四灵”之后的又一虚构动物。而与象征美好吉祥的“四灵”兽相比,蛟在国人心中始终是以妖物形象出现的。蛟为何给人们留下如此不堪的印象?究其原因,与它的原型为鳄鱼有密切的关系。三国时训诂学家张揖在对“蛟”的注解中说道“蛟状鱼身而蛇尾,皮有珠鼍,似蜥蜴而大身,有甲皮,可作鼓。”[1]132卷十《释虫》晋郭璞《山海经传》对“虎蛟”的解释是“蛟似蛇,四足龙属,其状鱼身而蛇尾,其音如鸳鸯,食者不肿,可以已痔。”[2]18卷一《南山经》其不仅从形态学的角度对蛟做了一番描绘,还谈到其药用价值。而唐代经学大师颜师古在《汉书注》中引郭璞对蛟所做的另一更为详细的解释“其状云似蛇,而四脚细颈,颈有白婴,大者数围,卵生子如一二斛瓮,能吞人也。”[3]196卷六《武帝纪》或许从以上三位大儒对蛟的概述中我们尚不能断定蛟的原型动物为何?但宋代文人彭乘在《墨客挥犀》中对蛟的形态、生活习性及危害性的生动描述,则为“鳄鱼是蛟的原型”提供了最为直接的佐证。其云:“蛟之状如蛇,其首如虎,长者数丈。多居溪潭石穴,声如牛鸣。岸行或溪行者,时遭其害。见人先腥涎绕之,即于腰下吮其血,血尽乃止。”[4]308卷三因此,有学者认为“两相对照,蛟龙特征与鳄鱼一一对应,可见古人视鳄为蛟龙,蛟龙是以鳄鱼为原型的神灵。”[5]138应该说“鳄鱼为蛟之原型”这一观点符合古人早期对蛟的描述。但蛟作为一虚构组合之物其特征绝非某一种动物所能兼具。所以,古人对蛟也有不同的认识。如许慎《说文》云:“蛟,龙之属也。池鱼满三千六百,蛟来为之长,能率鱼飞,置笱水中即蛟”。[6]670卷十三上唐时颜师古也在《汉书注》中对张揖关于蛟的解释提出异议,他说:“张说,蛟者是鲛鱼,非蛟龙之蛟也。”[3]2538卷五十七上《司马相如传》那么,鸿儒颜师古所说“鲛鱼之鲛”与“蛟龙之蛟”有何区别?“鲛”与“蛟”一字之差所表达的含义是否又有千里之别呢?

我们从辞源学上对“鲛”字的含义做一溯源。从文字构成上看“鲛”左边的形旁为“鱼”,右边的声旁为“交”。形旁表明其在生物分类学上的归属应为鱼类。鲛鱼到底是何鱼种?汉代淮南王刘安在《淮南鸿烈解》中对鲛做了最早的注释,其云:“鱼二千斤为鲛”[7]603卷十六从体形上可见,鲛鱼应是一庞然大物。另外,鲛鱼还具备一定的攻击能力。因而,秦时山东琅琊术士徐市等人也才会以鲛鱼为借口,搪塞其不能完成替秦始皇登蓬莱仙岛求取长生不老药的罪责。[8]263秦始皇本纪那么,古人说的鲛鱼究竟为何鱼种。让我们看看古代医学家们对它的解释:《唐本草》对“鲛鱼”的释名称“沙鱼、?鱼、鳆鱼、溜鱼”。李时珍对其的注解“古曰鲛,今曰沙,是一类而有数种也,东南近海诸郡皆有之”。[9]1634卷四十四这样看来鲛鱼所指,应是今天我们所说的鲨鱼。因鲨鱼皮可为服饰的上等原料。因此,唐时沿海各县在上贡京师的物品中鲛鱼皮为必备之物。宋代,寇宗奭在《本草衍义》中也认为鲛鱼是沙鱼,并对其皮的用途着重叙述。其云“鲛鱼,沙鱼,皮一等形稍异,今人取皮饰鞍剑”。[10]92卷十七既然鲛鱼之“鲛”所指的是鲨鱼。那么,按照颜师古的推理逻辑,张揖在《广雅》中所说的蛟,也应该是鲨鱼。但是,我们再看张揖对蛟的描述“蛟状鱼身而蛇尾,皮有珠鼍,似蜥蜴而大,身有甲皮”[1]132,蛟的这些特征与鲨鱼有十分显著的差异。所以,张揖所说的蛟更像鳄鱼,而非鲨鱼。虽然,经学大师颜师古的这次判断有失准确,但他对于“鲛鱼与蛟龙”区别的说法却从另一侧面道出了蛟的原型动物除鳄鱼外,至少与鲨鱼还有关系。玄应在《一切经音义》中说明了唐代时“鲛”与“蛟”在某些时候可以通用。[11]96卷四而宋人罗愿的解说,则证明了鱼与蛟的关系,他在《尔雅翼》中说:“是以,二物为一物也。皮有珠,饰刀剑者是鲛?之鲛;满二千斤为鱼之长是蛟龙之蛟”。[12]301卷三十由此看来,鲨鱼也是蛟的原型动物之一。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推定,传统文化中的蛟,其原型应为鳄鱼、鲨鱼,而因鳄鱼生活区域与人类更接近,其危害也更大。因此,民间所说的蛟,指代鳄鱼的时间更多。如,春秋时的斩蛟英雄子羽、次非(佽飛)斩蛟的起因,均是二人乘船渡江时有两蛟夹绕其船欲行攻击,为保众人安全,二人均做出拔剑入水斩蛟的选择。而次非入水前与同船人的对话则表明蛟袭击行船是时有发生的事,其“谓舟人曰:子尝见两蛟绕船能两活者乎。船人曰:未之见也。”[13]553卷二十“恃君览第八”为避蛟等水中猛兽对船的攻击,航船常于船底安置戈矛等利器。汉代战船中的“戈船”便是因其“船下安戈戟以御蛟鼍水虫之害”[3]187卷六《武帝纪》而得名。鳄鱼攻击航船的事,即使在现代也不鲜见。此外,栖息水塘、湖泊中的鳄鱼,也经常会猎杀那些进入领地的人或动物。如,刘敬叔《异苑》记:“荆州上明浦,沔水隈潭极深,常有蛟杀人,浴汲死者不脱岁”[14]21卷三;韩愈在《记宜城驿》一文中也曾谈到在湖北襄阳古宜城东有一陂塘,名曰臭陂“有蛟害人,渔人避之”。[15]362《外集卷第四》宋代,江西饶州鄱阳县南之“江中流石际有潭往往有蛟浮出,时伤人马”。[16]2138卷一百七而大文豪苏东坡所记“潜蛟食虎”的故事或许是我国古代对于鳄鱼与虎相斗的最早记载了。其云:“惠州有潭,潭有潛蛟,人未之信也。虎饮水其上,蛟尾而食之,俄而浮骨水上”。

二、“蛟水”:伐蛟的理由

(一)蛟与水灾

在中国民间水神信仰中,蛟之所以能与水害联系在一起,与其原型为鳄鱼有密切的关系。鳄在古代被称为鼍,是民族图腾动物之一。鳄之成为图腾动物有特殊原因。鳄是一种冷血动物,因其体温并不恒定,所以它们对温度有特别的要求,通常喜欢气温较高时出没。除喜温之外,近水也是鳄鱼另一生活习性。它们的栖息地点通常会选择在那些靠近水源的“丘陵溪壑或在湖河的浅滩挖穴而居”。[17]170鳄是冬眠动物,春天到来才开始活动。开春之后,雨水增加了,正是鳄鱼的产配、繁殖季节,所以鳄特别鸣得欢乐。而此时,也正是古代农民期盼雨水之时,恰好鳄也出来活动,鳄鸣逢逢,接着雨水也来了,人们把两者联系起来,好像雨水是靠鳄的逢逢叫声号召而来。鳄鱼似乎也因此具有了召唤降雨的功能。于是,它也成为水神龙的原型动物之一。[5]137现在看来,龙与蛟,因其形象的形成有着相同的来源——鳄鱼,进而它们的某些功能也有相似之处,兴云作雨的本领便是龙与蛟都有的。在古人眼中,龙与蛟虽都有兴云作雨的能力,可它们将之发挥的功用却截然相反。洪迈《夷坚志》中所记洛阳野牛滩,群蛟为害的故事便告诉我们在古人眼中的“蛟”与“龙”的形象差别:

野牛滩,在洛京之白波,与九女庙相接。(虏)皇统中秋夜,水暴涨居民遭没,溺者十室而七,滩下人见群蛟激跃崖谷间,摧峰破岸、触处成渊泽、屋庐如洗、田禾一空,大雨五昼夜不止。俄有牛数十出乎峻颠乘流而下,与蛟斗于山麓,黑雾萦绕火光迸射。经一夕乃霁,水循故道,一蛟长十丈死于树下。洛都守孟君率洛阳、河南两郡士民,精洁奉牲临河致祭,顷之有龙见于云端,骧首如赴万众仰观乃知其化为牛,而杀蛟也。于是,于其地立祠。[18]727甲卷二

洪迈这段神话似的描述,给世人所展现的是一幅这样的图景:群蛟兴风作浪引发水灾,危害人间;龙则化身为牛,杀蛟弥灾。这或许是关于龙与蛟,一益一害的文化意象的最早描述。明代以后,在各地的水灾奏报中“蛟水”一词的频繁出现也是人们认为蛟能引发水灾的证明。清人薛福成在《蛟龙利害悬殊》一文中精辟地总结出了蛟与龙文化意象的根本差异在于“蛟有害无利者也;龙降泽于民,为利甚溥,有时激之亦能为害,然非其本意也”。

蛟与水灾联系在一起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鳄鱼生活习性决定的。鳄鱼因其喜水喜温的习性,喜欢雨水较多的时节出没,因而夏秋多雨时节也正是它们活动的频繁期。 尤其是夏季雷雨前后的闷热时间,鳄鱼异常躁动,常发出声如轻雷的鸣叫声。[17]172《诗经》中所言“鼍鼓逢逢”便是在形容鳄鱼发出的声音。一旦雷雨降下,为解难耐之酷热,鳄鱼会尽相入水,随波逐流。这很可能便是古人视“起蛟”为山洪暴发的原因。其二,蛟在民间的水妖形象的形成也与历代文人墨客,尤其是志怪小说家们对其的异化描述直接相关。如陶渊明在《搜神后记》中所记,晋时长沙有一女子,于江边洗衣“举身中有异”后“生三物皆如鮧鱼……经三月此物遂大,乃是蛟子,各有字,大者为当洪,次者为破阻,小者为扑岸。天暴雨水,三蛟一时俱去,遂失所在。后、天欲雨,此物辄来。女亦知其当来,便出望之,蛟子亦举头望母,良久方去。经年后女亡,三蛟子一时俱至墓,所哭之,经日乃去。闻其哭声状如狗嘷。”此般神话似的记述本不足信,但若从民俗学的角度分析可知,在时人眼中蛟的出现往往有雨水相伴,而从三蛟子的名字与其“如狗嘷”之叫声中,亦不难发现蛟与鳄鱼之关联。蛟的危害除引发水灾外,有时还化身美男,勾引妇女。

可以说,在民间百姓的认知中,蛟是灾害与邪恶的化身。因此,南宋时那以“莫须有”的罪名加害岳飞的千古罪人秦桧,也被认为是那为报琢眼之仇的东海蛟精转世的。[19]3卷一蛟在中国文化中之不堪地位,可见一斑。

(二)蛟水:山洪的另类解读

在民间认知中将蛟与水害联系在一起,因而便有了“蛟水”一词。在中央官方文书中有关“蛟水”的记载最早见于明万历年间都察院都御使陈有年巡察江西等地水灾情形的奏报。他在该奏报中先后五次提到各地蛟水涨溢的情形:

新昌县中称雷、蛟水涌,山摧石裂,冲划田地多成河港沙滩……;(吉安府)安福县申称,五月二十四日起雨连绵至六月初七日,蛟水大发,水涌二丈有余。自西北乡武功山等处至东南乡洋口沿河一带,民居、田亩、庐舍及淹死人民牲畜大半,漂荡难以数计,死尸遍江,号声动地……;宜春县申,六月初七日蛟水涌三丈有余,滨江一带田庐尽被漂没;又据万载县申,六月初八日蛟出水涌,各乡田禾淹没,沙土壅塞……;饶南九三府连年荐饥,民已不堪,榖价腾贵,人心汹汹。值今春、夏暴雨,洪水较之上年尤为重大,滨临江湖田地一望巨浸,山乡高阜田禾亦被蛟水骤发,冲突沙塞。

万历年间,江西省多县遭受特大水灾,陈有年作为钦差大臣赴灾区视察灾情。上述文字便是他对各地灾情勘报之部分。他在奏报中多次提到“蛟水”,可见“蛟引发水灾”的观念在江西民间已广为流传。那么,何谓“蛟水”?我们先从明人吴之甲的《蛟水》诗中感受一下蛟水暴发的气势,其云:“太白怨天关,手撼银河决。老蛟眼,狂电光相阅。锁柱不可支,掣锁锁欲脱。倒卷西江水,颠翻灵怪穴。”而明清各地官员对于“蛟水”的描述则能加深我们对“蛟水”特点的认识:

嘉靖七年,南昌、瑞州、袁州、饶州、南康、抚州、广信等府属州县自春徂夏霪雨异常,……五月二十一日不等蛟水突发,浪勇滔天,溺死人民无算。

嘉靖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余山前一起九蛟,水涌丈余……。

崇祯七年,(苏州府)绩溪县之申报水灾也。缘山谷之中蛟水一时骤泛,而田畴庐舍桥梁道路多为冲颓。

清代地方文献中关于“蛟水”的记载不绝于书,尤其在江西、安徽、江南等地更是不胜枚举,如:

《安徽通志》记:“(康熙)四十九年舒城蛟水泛涨,平地深数丈;霍山蛟水暴发;(乾隆)九年七月,旌德蛟水暴涨,漂没田庐人畜无数;(乾隆)五十三年五月,祁门蛟水暴发,漂溺人民无数。”

《吉安府志》记:“(乾隆)三十六年六月安福武功山天心瀑水崖蛟出,水涨。”

《九江府志》记:“(嘉庆)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庐山东北九峰一带,蛟出,三百余田亩禾被淹,民房见有损坏。”

雍正七年八月,……浙境而衢属山乡,即有蛟水泛溢之事。

从上述记载“蛟水”的文献中我们可以归纳出“蛟水”的两大特征:其一来势猛且在短时间内,便能使河水暴涨。郑光祖所说“大水陡发,必传闻出蛟”即说明此点;其二,“蛟水”易发地点常为山区。综合此两大特点可知,古人所谓的“蛟水”指的是夏秋时节暴发于山区的洪涝,其有来势迅猛、破坏性强、持续时间不长等特点。山洪暴发的原因主要与短时降水量和森林植被覆盖率有关。在那些植被覆盖率低的山区,若遇24小时内降水量超过50毫米的暴雨,极易发生山洪。山洪一旦暴发,坏人居、毁田地给山区人民造成巨大的灾害。薛福成曾叙说他在贵州与当地人谈论蛟水的情形,云:“逢黔人谈及蛟水,则为之色变,盖黔居万山之中,常受蛟害也”。可见山区百姓受灾之苦。

(三)“蛟水”的地理分布

时间(雍正)

地点

奏报者

资料来源

元年九月二十六

临江、吉安、赣州

江西巡抚:裴率度

卷15

四年九月初二

福州府属之连江县

浙闽总督,髙其倬

卷176

五年九月十三

寿州、舒城、霍山、宿松、桐城、霍邱、颍上、沛县

江南提督:魏经国

卷111

五年九月十九

浙江所属的几个县

浙江总督:李卫

卷174

七年六月初六

南宁县(云南曲靖府)

云贵总督:鄂尔泰

卷125

十一年五月初八

南雄府:保昌县、始兴县

广东总督:鄂弥达

巡 抚:杨永斌

卷209

民间关于“蛟水”的说法主要在哪些地域流行?其又反映出怎样的民间信仰?弄清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正确解释“蛟水”的成因。故本文拟以清《雍正朱批谕旨》中各地的灾害奏报为基础,对雍正时所发“蛟水”的地理分布做一统计。

清雍正时南方“蛟水”分布概况表

雍正《雍正朱批谕旨》中的记载清晰地呈现出“蛟水”出现的地域范围在南方,且以江西、安徽等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主的事实,若再辅之以地方志中的相关记载,这一特点更加明显。而黄芝冈对“许真君斩蛟”传说有关遗迹分布情况的考察则从另一面证明了江西、湖北、湖南、安徽等长江中下游地区蛟水频发的事实。

“蛟水”的传说之所以在以江西、安徽、两湖及四川等地区为中心的长江中下游流域流传,其间缘由主要有三:其一,上述诸地历史上水灾频发的事实是“蛟水”传说产生的现实基础。其二,道教文化中“许真君斩蛟”传说在南方民间的广泛流传为人们解释水灾提供了特殊的认知方式。其三,“蛟水”主要出现于南方与历史上扬子鳄生存环境的变化有一定关系。上文已经分析过鳄鱼因其独特的生活习性使人们认为其具有“召唤雨水”的能力,这也是“蛟水”由来的最初依据。虽然,古人的这种认识并不科学,但文献中那些关于暴雨“起蛟”的记载又那么地生动具体。如万历《青浦县志》记:嘉靖十四年(1535)“五月十四日余山前一起九蛟,水涌丈余”。薛福成论及“起蛟”的情景,曰:“岀蛟之地有去巨川稍远者水既去,而蛟犹涸在山间,其首似牛,其身在龙蛇之间。乡民畏其为患,皆焚香跪祷。其旁久之,知其蠢蠢然无知,觉祷之无灵,乃纵枪礟击之,蛟或大吼奔入巨水或激其暴怒”。可见,民间关于“大水陡发,必传闻出蛟”[20]杂述五22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也就是说,虽然用“蛟水”解释山洪暴发的说法并不可靠,但古代河水泛涨时,百姓看见鳄鱼活动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因而,洪水泛涨的罪责,又再一次归咎于他们所认为的蛟(鳄鱼)身上。文焕然关于历史上扬子鳄分布变迁的研究,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唐宋以来关于“蛟”的记载主要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缘由。

三、山林开发与植被毁坏:明清南方山区“蛟水”之解读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对长江中下游地区“蛟水”现象的历史文化成因有一基本认识。笔者在对相关记载进行纵向梳理后发现明清以来在江西、安徽、湖北、陕南等地的文献中,“蛟水”一词出现的频率明显高于以前。其之所以会呈现这一规律,与明代后期南方山区出现的棚民垦山活动有直接关系。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艺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业”。[21]3483卷120《食货一?户口》但乾隆后期在美洲高产作物传入与巨大的人口压力之下,山中棚民的营生方式也随之发生转变:由原来种植蓝靛变为大规模地种玉米;同时棚民活动的范围也扩大开来,不仅限原来赣、浙、闽三省交界的山区,而是“远播至十四省份,凡是有无主高山之处,都有棚民出现。”[22]31江西、两湖地区及陕南的山区皆是棚民垦殖的重点区域。如江西武宁县,乾隆时该县的棚户数达到一万三千余户。这些来自“湖广、闽粤”的棚民“遍乡开垦”使原来“山谷荒僻”的武宁县“万山皆秃”植被毁坏相当严重。嘉庆时陕南地区的山地“为川楚客民开垦殆尽”[23]41商州直隶州大规模的棚民垦殖运动严重地破坏山区植被,每遇大雨各地山洪频发,毁屋损田危害甚重。卢坤在《秦疆治略》中便谈到了植被破坏与山洪暴发的关系,其云“南山一带,老林开空,每当大雨之时,山水陡涨,夹沙带石而来,沿河地亩屡被冲压”。[23]20蓝田县清代上述各地的方志中有关棚民垦殖对环境破坏的记述不胜枚举,其中那些将“陡发蛟水”与山林植被破坏联系起来的说法为我们解释明清之后南方山区蛟水多发的原因提供了佐证:

嘉庆《旌德县志》:“乾隆隆五十四年(1789),徽属地方蛟水陡发,房舍漂没,田亩沙压,皆因棚民挖山之故。”

嘉庆《宁国府志》:“皖北人寓宁,货山垦种芭芦,谓之棚民。其山既垦,不留草木,每值霉雨,蛟龙四发,山土崩溃,沙石随之,河道为之塑塞,坝岸为之倾陷,桥梁为之坠地,田亩为之淹涨。”

道光《丽水县志》:“近岁诸山经棚民垦辟,土质疏散,蛟水骤发,挟以壅溪。”

道光时,程岱庵将湖北山区山洪多发原因总结为二:一由天,一由人。所谓“由天者,发蛟是也,俗名泛黄,每遇霉雨连绵天气蒸郁,则蛟常穿山,破石而起,起必多处黄水,随之冲没田庐人畜无可抵制,惟接着溪河之水,蛟水方止,蛟亦潜伏不见,而黄水浩瀚汹涌滚滚趋下,高以丈计,数日方清,其土停淤不少,而水道潜长,暗高矣”。所谓由人者,便是指棚民对山区的过度垦殖。他说:“外来之人租得荒山,即芟尽草根,兴种番薯、包谷及花生、芝蔴之属。弥山遍谷,到处皆有。草根既净,沙土松浮,每遇大雨,山水挟土而下,与发蛟泛黄无异,且发蛟乃一方偶有之事,山棚则旁山郡县,无处不有,亦无处不多。湖郡山洪无岁不发,自山棚日旺,溪河荡漾,受水处逐渐增高,而圩田低洼如故,以致水患益大”。最后,在论及如何防治山洪时,程岱庵认为山洪“虽由人,而非人力所能骤遏”,各地官员、士绅应“亲历各处察看形势”后再决定“如何禁遏山棚,如何实力伐蛟,则可减山洪挟土之害矣。”程岱庵防治山洪的两条建议在清代也得到实际运用。从官方提倡实施的先后顺序看,雍正十二年(1734)时任两江总督的魏廷珍有感于江南地方百姓屡受“蛟水为患,人畜田舍随波荡尽”之苦楚,在“访之故老,考之传闻,识产蛟之处,得伐蛟之法”后刊刻《伐蛟说》一文,广布于江西、江苏、安徽三省。之后有清一代曾先后多次在南方地区大规模地推广“伐蛟之术”。[24]148“驱棚”运动最早由江西官员发起,后来得到其他各省官员的响应。而今观之,各地官员“驱棚”的出发点更多地是基于维护地方原有的统治秩序,当然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驱棚”禁山,无疑是有利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历史上关于“蛟与水灾”的传说是古人曲解山洪成因的文化因素;鳄鱼雨中出没的生活习性为“蛟水”说法的定型提供了现实依据;而明清之后“蛟水”一词频频出现于以江西、两湖、安徽等南方地区的地方文献中的事实反映了棚民垦殖活动对山区环境的破坏。

社会应对灾害的方式通常分为减灾与禳灾。清代对于山洪的防范措施中,“驱棚”应属于减灾的范畴;“伐蛟”则是禳灾的举措。从防灾的效度来,诸如“伐蛟”之类的禳灾措施并无实际效果,它们所发挥的仅是精神层面的慰藉作用。清代“伐蛟”这一形而上的禳灾措施,却被当成了例行的防灾举措。“伐蛟之术”在民间的推行不但起不到防御水灾的作用,反而会对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带来负面影响。所以说,历史上的人们受传统水神仙崇拜的影响,对山洪成因认识的产生偏差以至于未能找到正确的防灾、减灾措施。当然,也不乏有识之士对山洪的成因提出了正确的认识,但他们那微弱的声音,并未改变根植于人民心中的传统认识。从人类学的观点来看,任何民间信仰均代表着特定的文化含义,其背后蕴藏着独特的社会事实,而透过这些信仰的表征分析其内涵才是研究意义之所在。因此,通过对历史上“蛟水”现象的研究,我们不仅局限于探寻“蛟水”的历史成因,更重要的是或许能以“蛟水”出现的频率为一指标来考察明清以来南方地区环境变迁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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