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万欣假释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罪犯万欣假释案的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现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报请的罪犯万欣假释一案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万欣,男,1983年10月12日出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28日。现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2016年1月5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万欣获得一次所嘉奖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2款、京高法发【2012】375号《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二)》第 7 条2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万欣予以假释。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12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收,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或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5989156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