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桂万得减刑一案

安徽省马鞍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皖马监减字第600号

罪犯桂万得,男,1970年9月20日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桂港村桂村组7号。因抢劫罪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5日以(2013)三刑初字第0004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6年9月29日止,于2013年6月送入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入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进一步认罪悔罪,安心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学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自2013年7月以来,先后获监狱表扬二次,记功一次。分别为:2014年7月表扬一次,2015年10月记功一次,2015年10月表扬一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桂万得予以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裁定。

此致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