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杜建华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5)怀刑执字第251号

罪犯杜建华,男,56岁(195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北京市怀柔区文化馆馆长,户籍地北京市怀柔区西园新村9号楼1单元302室,居住地北京市怀柔区天韵家园6号楼4单元202号。

2011年9月30日本院作出了(2011)怀刑初字第00232号刑事判决书,以贪污罪判处杜建华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2011年10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杜建华的身体状况符合“暂不收监”的规定,故本院于2011年10月11日、2012年10月11日、2013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10先后作出将罪犯杜建华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的决定(自2011年10月11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止;自2012年10月11日起至2013年10月10日止;自2013年10月11日起至2014年10月10止;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5年10月10止)。因罪犯杜建华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将满,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龙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委托北京怀柔医院对杜建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之规定进行了诊断。

经查,罪犯杜建华现患有帕金森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脑梗死。经北京怀柔医院诊断,杜建华的目前状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杜建华暂予监外执行一年(自2015年10月11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