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木本水缘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牟素碧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璧泉街道双狮社区2组集体土地3034平方米修建彩钢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被处罚人在非法占用的3034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的3034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30元/平方米并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壹仟零贰拾圆整(¥91020.00)。被处罚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履行本决定。15日内自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璧山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