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陈富江减刑一案
罪犯陈富江,男,1987年6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大竹县人,文化程度初中,捕前无业,系主犯。
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10月15日经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2008)台刑初字第322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该犯于2008年11月13日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送榕城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于2011年9月14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榕刑执字第558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于2013年12月17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榕刑执字第767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其刑期自2008年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现押我监狱三监区服刑。属普管级罪犯。
原犯罪主要事实:罪犯陈富江于2008年2月28日15时许,指使他人携带净重0.6克的海洛因前往福州市台江区斗池路口中国银行交易成功后,被民警抓获,并从其福州市台江区上海新村荷花园暂住处查获海洛因107.8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退赃或罚金情况(何单位出具困难证明):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人民币2000元,考核期内月均消费人民币211.59元,账面总余款人民币1685.8元。附罪犯服刑期间消费证明。
改
造
期
间
表
现
思想改造:罪犯陈富江受减刑后,能继续认罪服法,安心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平时能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做好个人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
学习情况: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成绩良好。
劳动改造:劳动态度端正,积极肯干,服从分配,在从事缝纫车工的劳动中,认真学习操作技术,爱护机械设备,按产品工艺要求完成劳动任务。
奖励情况:2013年、2014年、2015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违规情况:考核期内无扣分记录。
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累计得25个达标分。
综上所述,罪犯陈富江受减刑后,能继续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制度,生产劳动完成任务好,确有新的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和《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富江予以减刑二年,特提请你院审核裁定。
罪犯陈富江,男,1987年6月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大竹县人,文化程度初中,捕前无业,系主犯。
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10月15日经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2008)台刑初字第322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该犯于2008年11月13日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送榕城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因确有悔改表现于2011年9月14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榕刑执字第558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于2013年12月17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榕刑执字第767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其刑期自2008年2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现押我监狱三监区服刑。属普管级罪犯。
原犯罪主要事实:罪犯陈富江于2008年2月28日15时许,指使他人携带净重0.6克的海洛因前往福州市台江区斗池路口中国银行交易成功后,被民警抓获,并从其福州市台江区上海新村荷花园暂住处查获海洛因107.8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退赃或罚金情况(何单位出具困难证明):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人民币2000元,考核期内月均消费人民币211.59元,账面总余款人民币1685.8元。附罪犯服刑期间消费证明。
改
造
期
间
表
现
思想改造:罪犯陈富江受减刑后,能继续认罪服法,安心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平时能以《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做好个人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
学习情况: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成绩良好。
劳动改造:劳动态度端正,积极肯干,服从分配,在从事缝纫车工的劳动中,认真学习操作技术,爱护机械设备,按产品工艺要求完成劳动任务。
奖励情况:2013年、2014年、2015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违规情况:考核期内无扣分记录。
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累计得25个达标分。
综上所述,罪犯陈富江受减刑后,能继续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制度,生产劳动完成任务好,确有新的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和《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富江予以减刑二年,特提请你院审核裁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