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发国际纠纷的中外通婚
改革开放后,成都市民与外国人结婚者日益增多。回顾百年之前,中外通婚何其艰难。清末成都曾有一位归国留学生胡继曾,因与英国女人结婚,惊动海内外,引发外交纠纷。
英国领事找四川总督交涉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正月,四川总督赵尔巽调任东北,布政使(类似分管民政、财政等的副省长)王人文被清廷委任为“护理总督”。王人文是云南大理人,他刚接印几天,成都永兴巷四川洋务总局总办李开江匆匆求见,说有英国总领事陶乐尔的重要公事上呈。
王人文问:这桩英使公事,可要紧么?李开江说:卑职以为倒也不十分要紧,洋人却当成要紧之事……李开江介绍:1903年湖广总督端方上奏朝廷,请派遣留学生赴西方学习以强国,四川派出13名官员、士子赴欧洲。其中有个胡继曾,在英国期间结识英国女子海伦,在英国登记结婚。胡继曾留学期满,前年携洋妇回到成都,现已生有一子一女。岂料去年岁末,有个侨居成都的英国女人莱丽沙,写信向英国驻四川总领事陶乐尔告状,现在陶乐尔要找王护督讨个说法。
王人文听罢沉吟一阵,问:中外通婚之麻烦事,在其他省多么?不妨借鉴处理。
李开江回答:中外通婚,多由外洋留学生兴起。如最早留学美国的容闳,留学英国的何启……后来外交使臣长期客居异国,与所在国洋女人成婚渐成风气。如素有才子之称的陈季同,在海外任翻译、参赞,就娶法国女人为妻。
清末中外通婚刚开始时,一般男方为华人,女方为欧美人或日本人,少有中国女子嫁给外国人。1898年,挪威女传教士在山西霍州传教时,与中国教徒成秀琪结婚。女传教士随中国习俗改名“成玉英”。婚后两人一起到英国,女儿满四岁时,夫妻俩又到山西,在晋城开设“戒烟局”,生意兴隆,日子美满。
清末四川也常有留学生娶外国人。1906年留学日本的陈新知,娶日本女子山口智慧为妻,留学期满携妻归川,教习“东语”(日语)为业,过得其乐融融。山口智慧后在重庆创办幼稚园,附设保姆师范科培养女教员,山口智慧为教习,陈新知为助教。
因中外种族、文化、国情不同,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人视洋人为“异类”,很多洋人也瞧不起贫弱中国。1899年,美国女传教士什尔弗斯在广东佛山和中国男子蓝子英相恋,即将成婚,附近几十里的中国居民闻讯大惊,把娶洋妇视为不可理喻;在中国的美国人也惊讶万分,怀疑这个执意嫁给“东亚病夫”的美国女子是否“病狂”(精神病)?还请美国驻华副领事派医生去检查。最终美国领事馆以“洋妇嫁华人例无禁阻”,表示并不干涉此事。
舆论同情胡继曾、海伦夫妇
再接着说成都胡继曾娶洋妻,惹出外交纠纷一事。
胡继曾在英期间结识英国女子海伦,婚后回川。胡氏本有妻室,婚前曾告知海伦,海伦并不介意。1911年初,侨居成都的英国女人莱丽沙写信向英国驻四川总领事陶乐尔告状,说胡继曾在四川已娶有中国妻子,按英国法律男人不能正式娶两个老婆。莱丽沙主张,为维护英国妇女和法律的尊严,请总领事与清政府交涉:第一要判胡继曾犯重婚罪;第二要判胡继曾、海伦离婚,安排海伦回英国。
英领事陶乐尔接到来信,致函四川护理总眢王人文:“胡某有妻再娶,应将其按法律治罪。”
王人文问四川洋务总局总办李开江:胡继曾蒙骗洋妇么?李开江答:卑职专门去问过胡继曾和其洋妇。胡继曾说,在英国结识海伦时就告知在成都已有妻室,乃是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自己并不情愿。洋妇海伦也对卑职讲,她曾对胡继曾说过,她深爱胡继曾,并不介意胡在中国已经娶妻。
王人文对李开江说:洋人既以法律为题,你不妨以中西法律各异答之。李开江回答:胡继曾对卑职说,他是胡家两房(即父亲和伯父)唯一独子,就是不讨此洋妻,长辈为延续两房的香火,也要为其再娶的。
于是王人文说:“按英人西法,胡有妻再娶,可将其按法律治罪。但据中国律例,胡某所以娶二妻者,系‘兼祧两房’。”李开江遂以“中西法律各异”为理由,回复英国四川总领事陶乐尔。海伦也明确对陶乐尔表示,自己不愿离婚。领事馆遂将此事呈报北京英国驻华公使。
笔者查阅到1911年6月16日的《大公报》,报上记载:英公使亲自打电报给海伦,陶乐尔向海伦述电报内容:“胡之先妻在,汝之婚姻为无效,子女为私生。汝及子女三人,皆记入英籍并受保护,愿出汝于现今之卑位。并命我勉汝须回英国,一面为汝筹款。且谓胡某败类,将来必弃汝。今彼固能养汝,将来参官问罪后,汝必苦无地矣,汝当思之,速回我信。”
海伦给北京的英公使回电,表示不愿离开胡继曾:即使他果真是你所说的那种坏人,我也不愿与他离婚。
成都英国总领事陶乐尔也去劝说海伦,语带恐吓:你如果不急速离开中国,清朝官方为避免中英纠纷,必将判处胡某有罪,你将无处容身,“不若速行移出,暂寓他所。”海伦态度坚决:若中国法律不容我为胡某之妻,“我愿为彼之妾,至死不离”。如果你们再干涉我,我就告知天下,我离开胡某不是胡家不肯要我,也不是我不愿给胡家做媳妇,而是“英国人之逼我也!”
1911年6月20日的《大公报》记载,陶乐尔因屡劝无效,侮辱性地威胁海伦:“作妾,英国决不认可;若曰妓女,则英国妓女不准逗留中国!”言外之意妾与妓女没有什么区别,并且下了“最后通牒”:如不离婚回英国,将视为放弃大英帝国国籍。
海伦不屈,英国领事馆十分难堪,通过洋务总局多次向王人文施加压力,必欲拆散双方以挽回面子。报刊就此报道:“英领事可谓煞费苦心、竭尽其能力矣。乃胡郝氏(郑按:海伦之译音)仍不为压力所制服,英领事无可奈何,于是要求护理川督(王人文)将胡姓所有差使尽行撤去,改派其充当中渡桥工稽查(郑按:报纸此处原注有‘近西藏’),名为调委,实与徙流荒野罚做苦工无异;且使其所得薪资不足供一己衣食。明明将其一家祖孙父子夫妻分离之、冻馁之,领事此计可谓妙矣,可谓恶矣……”
原来,因英国人施加压力,清政府撤去胡继曾在成都“劝工局”的职务,把他派遣到接近西藏极为偏僻的川边,去当工地上的稽查。英国领事馆还专门规定:在成都的英国侨民一律不许资助海伦。这一招,是想让海伦在胡继曾外出、一家人陷入困境之际,被迫同意回英国……
最妙的,是《大公报》上一段文字:“本地之行政官(郑按:指王人文、李开江等官员)曾向英领事曰:‘若胡郝氏甘受苦楚,仍不思分离,将如之何?’领事曰:‘我将劝导之,威迫之。’行政官曰:‘如是须若干日。’领事曰:‘半月不成,则须一月。’行政官曰:‘若胡郝氏始终不从,将若之何?’领事曰:‘无法矣,只可作为罢论。’”
这件国际“跨国婚姻”风波,表面看来是英方为维护一夫一妻的现代婚姻制度引起的,与当时两国婚姻制度的差异相关,也体现出英国浓厚的“强权外交”色彩。胡继曾、海伦为保护自己的婚姻幸福,不受威逼,获得舆论的广泛同情。所以《大公报》最后评论此事:“胡郝氏与胡姓结婚,为个人情爱上之问题,与第三人毫无关涉。今英领事强以国际问题牵涉,逼令胡郝氏离婚,质言之强国妇女不肯嫁于弱国人民,而弱国妇女尽可作强国人民之妻之妾之玩物。噫,可胜叹哉!今胡郝氏至死不离亲爱,如此坚忍……可敬可叹!”
这场外交风波本来还要掀起些浪头,因为“保路运动”风云突变,英国四川总领事发出文告进行威胁:“如果中国不赶快平息四川的反叛,英国就要进行干涉。”此后保路同志军进逼成都,英领馆人员撤离。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清朝政府垮台……胡继曾和他的海伦夫人,也就继续在成都,过他们自得其乐的小日子了。
下期请看“成都的反缠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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