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官难断家务事? 看看宁陵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怎么做的(组图)

河南商报记者王琦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面临逐年增多的家事案件,法院应该怎么办?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实际上,我省部分法院自2014年陆续成立家事法庭,宁陵县人民法院是首个“吃螃蟹者”。两年来,它运行得怎么样?到底有没有“巧断家务事”?
  【一个率先】
  率先成立家事法庭
  近年来,大量家事案件涌向法院,数量居于高位。据了解,去年,家事案件占河南全省法院收案数的近25%,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占到60%以上。
  “家事纠纷特殊复杂,涉及财产、子女、情感、伦理等多种关系,且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存在举证难、认定难等。”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说。
  2014年3月,宁陵县法院在河南率先成立家事法庭,把家事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剥离出来,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抚、扶)、继承、家暴、干涉婚姻自由等10余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
  自成立以来,该院家事法庭共收案件600余件,约占全院收案数的38.26%,调撤率71.68%,在所有民事案件类型中调撤率居于前列。
  “宁陵县法院是省内最早进行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的基层法院。经过两年实践,家事法庭不仅给法院减了负、社会减了压,也给家庭疗了伤。”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徐哲说。
  【四个特点】
  审理家事案件的
  是清一色的女法官
  选择什么样的人审理家事案件,是家事法庭的核心和关键。宁陵县法院创设家事法庭之初,就确定法官要全部从女法官中选拔,并坚持“三不选”:没有结婚的法官不选、离过婚的法官不选、35岁以下的法官不选。
  经过层层筛选,4名社会生活经验丰富、性格温和、责任心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女法官和1名女书记员脱颖而出,专门负责审理家事案件。
  审判庭的布置
  突出浓厚家庭氛围
  王宏伟说,家事纠纷具有鲜明的血缘、亲情特点,所以更需要温馨的亲情氛围来化解,“在审判庭的场景布置上,既要体现法庭特色,又要突出浓厚的家庭氛围。”
  该院采取“圆桌式”布置,代替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一改原告、被告、证人等法律术语称谓,改用“丈夫”、“妻子”、“儿子”、“父亲”、“母亲”等称谓。
  把多元调解
  作为“优先结案方式”
  王宏伟说,“婚姻家庭类案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掺杂着亲情,仅凭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为此,宁陵县法院家事法庭把调解作为优先结案方式,引入多元调解,广泛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村委或街道办人员、妇联、人民调解员、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参与进来。
  对家事纠纷案件
  设置“离婚诉讼冷静月”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宁陵县法院尝试对家庭婚姻类家事案件设置“离婚诉讼冷静月”,对家事案件不急于开庭下判,适当地推迟开庭时间2~3个星期,以期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家庭矛盾。
  另外,该院还采取不利人群隔离规则,在旁听庭审或案件调解参与人员选择上对一些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的亲属朋友等不利人群进行隔离或排除。
  【两个难点】
  80后、90后离婚案件多
  宁陵县法院家事法庭在运行的这两年中,也遇到一些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审限的规定在某些时候会影响到我们工作的开展。”宁陵县法院家事法庭庭长卫峰说,以离婚案件为例,要给夫妻双方留有一个冷静期。
  另外,卫峰说,该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七成左右是80后、90后,如果一味追求尽早结案,势必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质量。
  家事法庭人才比较紧缺
  家事法庭的队伍建设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王宏伟说,家事审判需要细心、耐心、沟通能力强,同时最好还能有相关的心理学知识,这要求法官有较高的素质,目前来说这部分的人才仍然紧缺。
  【典型案例】
  小两口被判“不准离婚”
  原告祁某与被告乔某于2008年结婚。因生活琐事,2014年3月12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宁陵县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该案起因是家庭琐事,且被告诚恳认错,判决离婚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且双方仍有和好的基础,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
  宁陵县法院做出判决“二人不准离婚”,并在判决后通过法官的心理辅导,让二人重新建立起共同生活的信心。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经回访,在男方的努力下,现在二人感情已经回暖。
  (线索提供:张庆生、赵栋梁)(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