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杨权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

关于对罪犯杨权暂予监外执行

相关材料的公示

(2016)黑8103刑更6号

罪犯杨权,绰号杨老六,公民身份号码230521196502141313,男,1965年2月1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集贤县,汉族,文盲,农民,住黑龙江省集贤县升昌镇太升村一组472号。因本案于2015年1月22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5年11月20日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2015年11月22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本案于2015年12月26日宣判判处拘役一个月,2016年1月6日生效并交付看守所执行时,该所以杨权患有2型糖尿病 、支气管扩张、肝弥漫性损失、血常规检查血小板极低,目前杨权有痰中带血症状,需进一步住院检查、治疗为由未予收押。

本院受理此案后,对杨权的病情材料进行了审查,依照《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规定,对罪犯杨权的病情诊断本院委托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对其病情进行鉴定,结论是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慢性肝损害、血小板减少症。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意见认为罪犯杨权符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同意对其

暂予监外执行。集贤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调查评估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同意对罪犯杨权适用社区矫正。综上,罪犯杨权的病历材料及鉴定结论,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杨权

暂予监外执行一个月。现上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公示单位: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举报电话为0469-5868642,联系人司清泉。

附:杨权相关材料。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