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杨和平减刑一案

安徽省马鞍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6)皖马监减字第161号罪犯杨和平,男,1961年9月27日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蒋家庄村委杨河家村34号,因犯合同诈骗罪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以(2012)雨刑初字第0022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该犯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2年12月6日以(2012)马刑终字第0017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期自2012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止,于2013年2月调入我狱服刑改造。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进一步认罪悔罪,安心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学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自入监以来,先后获监狱表扬二次,记功二次。分别为:2014年7月记功一次、表扬一次,2016年2月记功一次,表扬一次。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和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