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李天平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2014)镇刑初字第295号刑事判决,以李天平犯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现判决已生效。李天平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4月10日南阳医专附院刑事医学鉴定:1、高血压Ⅲ期;2、冠心病 不稳地型心绞痛

心功能Ⅱ级.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现予以公示。

敬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七日内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镇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65863119

镇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