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狗肉节”之争

自2010年起,每年6月21日开始的玉林荔枝狗肉节总是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一份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64%的中国民众支持取缔这一以“民俗”为名、实为商业营销的“节日”。 (6月20日新华网)

暂且不说该项调查的结果是否足够准确。问题在于,即便是64%的受访者要求取缔玉林狗肉节,其也并不能等同于必须取缔。玉林方面也早有回应:玉林市官方从来没有组织过狗肉节,真正的“荔枝狗肉节”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狗肉节并非是一种单纯的由政府组织的仪式,而是内化为当地民众的消费习惯,那么这种取缔,到底从何谈起?

从动物伦理的角度,当然可以呼吁不吃狗肉、爱狗,但理性呼吁的界限到底在哪?类似高速路上拦车救狗,威胁食客的过激举动,恐怕只会激发人们的逆反心理;其次,对于食客而言,只要未对动物保护者形成直接的冒犯,他们的权利应不应该得到尊重?这些问题,其实已经无关爱狗与吃狗之争,而恰恰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应坚守的自由与权利的边界。狗肉节之争,也应该建基于这些社会底线共识之上,否则注定无解,也难免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内耗。

社会伦理观念的发展,从来就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是各种社会元素博弈妥协的结果。在对待狗的态度上同样如此。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吃狗肉不应该被提倡,或有违动物保护伦理,可以说是社会动物伦理观念的进步。但对于那些尚处于这种伦理共识之外的人,是否就意味着要以“强制”的方式来保证其“进步”?

所以,当此之时,与其大肆宣扬吃狗肉与爱狗之间的价值站队,不如务实地从现有法律框架内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比如,当前法律明确禁止来路不明的禽畜流通,对于狗肉的来源到底是什么,不应该只有动物保护组织的调查,更该敦促公共部门履行好应有职责;而动物保护组织也可以从动物保护常识、食用狗肉安全性等角度,强化相关知识的普及。这些方式,既能避免爱狗与吃狗肉的直接冲突,也利于增进动物保护伦理的社会认同。

在某种程度上,狗肉节之争,是社会伦理、价值观、利益多元化“融入”的一个缩影。面对这样一种社会多元化背景,首先必须承认其发展的过程性,要相信时间的力量;其次,则是要恪守社会法律与文明的边界,以辩论与说理的理性方式来维护自身的立场,避免“理性胡闹”。 本期点评: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