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2016-04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赵勇先生、副董事长刘体斌先生、董事李进先生、巫英坚先生、独立董事蔡春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邬江先生、独立董事宁向东先生、贾小梁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杨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以部分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7亿美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新增注册发行5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9、10、12、13、1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7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琴、李许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4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7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补周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原独立董事蔡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林茂祥先生和蔡春先生辞去了公司董事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分别为:

1、战略委员会

主席:赵勇

委员:刘体斌、李进、巫英坚、邬江、贾小梁

2、审计委员会

主席:周静

委员:赵勇、刘体斌、贾小梁、宁向东

3、提名委员会

主席:宁向东

委员:赵勇、邬江、贾小梁、周静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贾小梁

委员:宁向东、周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