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记者手记:“20岁不结婚就是剩女!”

一次采访,途经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乡镇公路上随处可见一些十五六岁女孩骑着摩托车呼啸而过。有的女孩怀孕在身,有的女孩怀里是嗷嗷待哺的婴儿,有的女孩后座上则是三五岁的孩童。

这些稚嫩的脸庞引起了我的注意,于是下车和当地小卖部老板闲聊,对方说,“村里的姑娘普遍早婚早孕。”

“有多早?”

“一般十五六岁就嫁人了,二十岁不结婚就是剩女。”

这句话令我和随行的同事很震惊。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真相是什么,我们决定展开调查。

在随后的两周内,我们跑遍新盈镇和调楼镇下辖行政村,菜市场、卫生所、小卖部……越来越多的“少女妈妈”涌现在眼前,我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镇卫生院门口,随处可见一脸稚气的“少女妈妈”前来给自己孩子打疫苗。

采访时,令人诧异的是,镇村干部和当地渔民都习以为常。

一位渔民更为直接,“姑娘就那么多,晚了好姑娘都被别人挑走了。”

我们电话采访调楼镇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对方不耐烦地说,这是很多年的习俗了。我们希望他们带我们去家访,遭到拒绝。

随后我们来到镇卫生院,卫生院工作人员你一言我一语, “很正常,前些年县医院还有个不满14岁少女生孩子呢。”这句话让我们很惊讶,却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大部分“少女妈妈”分娩会选择县医院,那边有出生记录,一查便知。

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含糊其词,一会说没有分娩记录,一会又说数据不准。在“朋友”的帮助下,我们不断追问,对方无奈,带我们来到妇产科查看原始分娩记录。通过人工统计,发现确实有不足14岁就分娩的桂某某,而其中绝大多数“少女妈妈”来自新盈镇、调楼镇。

县人民医院出生记录显示,有少女分娩时才14周岁。

根据分娩记录的住址信息,我们逐一上门拜访,却一一遭到拒绝。

一位被抛弃的“少女妈妈”让转机出现了。

新盈镇20岁的符艳(化名),有四个姐姐,大姐、二姐、三姐均在20出头嫁人,三个姐姐出嫁时,父母在村里均觉得脸面无光。在父母催促下,四姐便在18岁那年选择了嫁人,而自己则在17岁选择了嫁人。

符艳婚后因与丈夫性格不合选择了“离婚”,因无法律保护,双发产生家庭纠纷,孩子被男方“抢走”。她希望得到我们的帮助。

在符艳的介绍下,我们认识了潘虹(化名)。

不到16岁的潘虹已有5个月身孕,背上还有自己不到两岁的女儿。

我们发现,除了父母纵容外,潘虹和符艳还有相似经历——上学期间早恋。随后我们来到新盈镇中学和调楼镇中学。一位年轻教师表示,学校出台了诸如下课禁止男生女生在操场聚会等硬性规定,然而早恋成风,已经到“失控”的地步。符艳说,上学时很多同学都“那个”了,她觉得,“性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

随后我们采访有关部门,为何早婚早育刹不住车。一位计生干部挠了挠头,反问记者,“除了罚款,到底该怎么办呢?”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我们注意到,新盈镇新盈村委会的土墙上,斑驳不堪,“晚婚晚育”的宣传标语隐约可见。一位“少女妈妈”带着小孩从标语前穿过,显得格外刺眼。

7月12日,《海南“少女妈妈”村问题透视:最小产妇未满14岁》一稿刊发后,临高县委宣传部、县计生部门、县医院、县妇联、镇村干部纷纷给记者打电话。

“除了罚款,我们正在采取措施了,教育、法宣、排查正在进行中……”

记者:李金红、邓华宁

(原标题:记者手记:“20岁不结婚就是剩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