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义乌试行“七个必述”述廉促进党内监督

针对基层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中存在“重述职、轻述廉”的现象,浙江义乌市通过细化述廉内容,明确述廉程序,让基层领导干部的廉情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监督。

述职述廉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的一项重要党内监督制度。但现行相关制度对述廉应包含的内容、工作开展程序等没有具体明确,实践中述廉被弱化淡化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中往往述职浓墨重彩,述廉轻描淡写,使党内监督制度难以发挥作用。

2014年12月,义乌市委在金华等上级纪委支持指导下,专门修订出台了针对市机关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除了述职内容外,特别对述廉应包含的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提出“七个必述”。目前义乌已进行了两个年度的述职述廉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义乌“七个必述”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列项目及完成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及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信访中涉及本人或本单位的问题举报情况等。

义乌市纪委负责人表示,这“七个必述”突出“廉责”和“廉洁”两个重点。在“廉责”上,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职责。在“廉洁”上,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内容必述。如,个人家庭“一家二制”情况、与本人发生法律利益关系的房产买卖情况、个人或家庭参与民间借贷情况等。

并且规定,述廉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认真撰写,要求逐项报告,客观准确,简明扼要。述职述廉活动时,与会人员要对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可不用在会议现场填写,保障参与测评人员的真实意愿表达。

义乌市赤岸镇党委书记厉声振说,有了“七个必述”的述廉规定,对乡镇班子成员有明显触动。“作为乡镇一把手,一方面,自己必须重视管好班子的廉政建设,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作为述廉对象,自己的廉情要让更多人了解和监督,会感觉到有很多双眼睛盯着自己,促使自己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

参加述职述廉评议的义乌北苑街道塘坦村村委会主任陈美兴说,以前参加街道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活动,感觉述廉环节就像走过场,现在规定“七个必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街道领导干部对其家庭财产以及房产变化等情况的介绍,而且要求领导干部逐个上台按照“七个必述”要求进行述廉,并现场接受询问和评议。“这种面对面、实打实的述廉和评议,我们欢迎。”(记者谢云挺)

(原标题:浙江义乌试行“七个必述”述廉促进党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