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钢琴教师学生家行窃获刑

法官提醒,“家庭教师”授课时,不要只留孩子在家

笔者本周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钢琴教师行窃自己学生家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对其作出的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

今年34岁的陈某具有研究生学历,原来是北京一家钢琴城的钢琴教师,任教时间长达10年,月收入近7万元。

2015年8月期间,陈某利用在朝阳区星河湾给一个孩子教授钢琴课的机会,先后将被害人戴某放在家里的人民币60万元、手镯4只、戒指2枚、吊坠1个、耳坠1对、翡翠雕件2个(共计价值人民币9.38万元)以及手表1只、手环1个窃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赃款、赃物已被追回,故对被告人陈某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1.1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财物所有权人不备的情况下,将巨额现金及财物带离所有权人的居所,其行为相对于财物的实际所有人而言系秘密窃取。陈某以秘密窃取的非法手段破坏财物所有权人对财物的支配关系,并取得对财物的支配控制权,其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聘请教师来家中授课时,最好不要仅留未成年儿童在家,尽量由成年家属陪同。家中财物应当放置在隐蔽位置并且上锁,切勿给人可乘之机。

(余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