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挂“直销”旗号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严查!

成都部署今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查处网络传销的通知后,近日,成都市安排部署了今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传销行为的反弹势头。

据悉,此次重点打击对象为以 “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国家项目”“红色旅游”等为名实施的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微商”“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直销企业从事传销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案件等。

锁定目标“1040”仍是打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将持续到8月31日结束。重点打击整治地区,包括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频发、传销人员聚集、群众投诉量较大、媒体高度关注、传销问题严重的地区。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的龙泉、新都、成华、青白江、郫县等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重点查处对象为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国家项目”“红色旅游”等为名实施的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微商”“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直销企业从事传销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案件;涉及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及港澳台人员的传销案件;重点打击的人员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屡教不改和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

四大举措 深挖源头捣毁窝点

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组织排查、社会举报投诉,网上监控等方式,摸清和锁定传销组织聚集、活动的地区和窝点;认真核实涉嫌传销举报线索,特别是对传销团伙的组织结构、制度、组织骨干分子、参与人员、活动地区及资金流动等重要信息和关键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判,为实施集中打击整治提供证据;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大、打深、打精”原则。

在摸排、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及地区情况,适时集中人员和力量,果断采取打击整治行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对已构成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和骨干份子,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察刑事责任,对一般参与者要做好教育、疏导、遣返工作。

对案情重大、案情复杂、跨区域、人员多等重特大案件,可提请成都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联合行动;要求各地要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尤其要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领导

专项行动着力治本

行动要求各区 (市)县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精力和资源,摸排线索、查处案件,铲除窝点,处置网站,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重点地区要切实加强打击整治力度,确保该地区传销形势得到根本好转;对各区(市)县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行动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打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地方社会综合治理和创文明城市建设范畴,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密切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组织人员和力量,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特别是主动做好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和社区等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严格规范执法。要按照相关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强化证据收集甄别工作,定性准确,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狠抓责任落实。要科学合理分解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因工作懈怠、整治不力,造成传销活动严重,并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地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区(市)县要及时上报重大传销案件线索、案例、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行动总结和战果统计表于8月30日前通过金信系统报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