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巴桑减刑一案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减 刑 公 示

(2016)藏刑更38号

罪犯巴桑,男,1989年1月9日出生,藏族,文盲,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现在西藏自治区监狱服刑。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巴桑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进行减刑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庭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至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地址西藏拉萨市罗堆西路,邮编850000,或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1-6288213、0891-6288212。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