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新华社天津8月5日电 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周世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翟岩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勾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服从判决,不上诉。
4起案件的庭审中,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出示了书证、电子数据,播放了视听资料。公诉人、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在周世锋案、胡石根案庭审中,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辩护人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的证据均无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在最后陈述时,4名被告人均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对自己的全部指控,自己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是公正的,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并表示深深的忏悔。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因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不满,逐渐产生对抗、颠覆国家政权思想,2011年以来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煽动对抗国家政权;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炒作热点案事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被告人胡石根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人员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积极培养其颠覆国家政权理念的代言人和行动力量;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伙同他人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策略、方法和手段;煽动、指使他人炒作热点事件。被告人翟岩民受胡石根影响逐渐产生颠覆国家政权思想,2012年以来多次利用信息网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指挥、利用职业访民,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热点案事件,攻击国家司法体制,利用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被告人勾洪国受胡石根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理论和方法培训;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通过炒作热点案件,制造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组织、召集、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等人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院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境内外媒体记者旁听了4起案件的庭审。庭审中法庭秩序井然。
据介绍,4起案件均由天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案件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并查阅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庭前会议,就审判有关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宪法和法律的底线不可逾越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真相最有说服力,也最能发人深思。最近,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案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起广泛关注。随着案情陆续披露,这一系列案件背后的深层内幕暴露在法治阳光之下。
法庭审理查明,几个被告人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热点案事件、攻击国家司法体制、利用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等方式,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妄图实施所谓“推墙运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国是法治国家,宪法和法律是任何人都不可逾越的底线。宪法是根本大法,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的政体、国体以及四项基本原则等内容,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最根本的法治底线。刑法第105条等法律条文对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明确的定义和量刑标准。一些人甘当反华势力的马前卒,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经触犯法律。任何一个法治的国家,都不会放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国家政权不容挑战,国家安全不容破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也不会麻痹大意,该出手就要出手,该亮剑就要亮剑。
连日来,随着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彰显了中国司法的自信和定力,对广大公民来说也是很好的法治教育课。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在微博空间,许多网友发言:“一定要警惕身边的 推墙 活动,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和平安宁、幸福生活付诸东流。”这道出了人们共同的心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中国人民为实现中国梦勠力奋斗,广大人民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在实践中不断彰显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人心向党、人心思稳、人心求进,这是不可撼动的社会共识。极少数人搞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企图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然不得人心,为国家法治所不容。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推进法治建设、实现长治久安,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不论什么群体、组织或个人,也不论什么职业和身份,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也是社会文明与理性的守护者。被告人在法庭上承认,他们参与炒作热点事件,根本不管有没有真相,就是通过炒作攻击、抹黑社会主义制度。很多案例告诉我们,一些新闻事件、社会问题往往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只有沿着法治轨道,用理性态度、冷静分析去思考,防止被情绪牵着走、被盲从带着走,才能明辨是非、看清真相,避免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蛊惑、裹挟、利用。只有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才能以平和心态、积极作为,真正破解问题和矛盾,不断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强民富的重要基石。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信仰蓬勃生长,让法律制度彰显效力,我们就能汇聚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守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建设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法治中国。
(原标题: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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