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门峡一网民因传播暴恐视频被行政拘留10日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 实习生 王文)因为觉得刺激,三门峡当地一网民申某上传了一外国恐怖分子斩首视频,殊不知却触犯了法律。8月10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三门峡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该网民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此案是《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三门峡警方侦办的第一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

反恐,离我们有多远?

三门峡警方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2016年3月份以来,三门峡警方通过巡查发现,当地一位网民通过腾讯微云下载了一段MP4格式的视频,该文件内容为外国恐怖分子斩首视频,画面极其恐怖、残忍。随后警方采取措施,对该网民进行调查。

经侦查发现,该网民申某于2014年通过网络下载观看该恐怖视频后,觉得很刺激,便将该视频上传至腾讯微云保存,今年又多次提供给他人下载观看。

“此案是《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三门峡警方侦办的第一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打响了反恐怖主义的第一枪!”办案民警告诉大河网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之规定,警方对该网民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三门峡警方有关负责人提醒称:“恐怖主义看似离生活很遥远,然而触犯《反恐怖主义法》的行为就发生在身边!生活中,最倒霉的事情就包括不知法而犯法。看上去 合理 的事情,实际上却违反了法律,更何况还是《反恐怖主义法》。”

“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恐线索,经查证核实,确实发挥作用的,将给予2000至5万元的奖励。”

三门峡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盘点:看看这些反恐罚单都开了给谁?

济南抓捕涉恐视频第一人

4月26日,济南市长清区王某峰多次非法登录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ISIS打仗场面等涉暴恐音视频。王某峰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厦门男子网上传播斩首等恐怖视频 被拘留12日

5月12日,厦门警方快速查处一起在网络上传播宣扬恐怖主义视频案,违法行为人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这是该市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查处的首起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案。

安全不是说着玩的 三门县开出台州第一张反恐罚单

5月31日,台州三门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海游街道三门县某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作出罚款7万元,并对两名责任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反恐法》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三门县公安局开出台州市第一张反恐罚单。

海宁一家加油站因为违反《反恐法》被处罚了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反恐法》里有这样的规定,作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应当要配备防范和处置的设备、设施,便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在6月中旬,海宁市公安局海洲派出所在对某家加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站里没有配备处置突发事件的防护装备,而且视频监控室里也没有专人值班监看。

6月19日,海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这家加油站处以5000元罚款,对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于1000和500元的罚款。

法律:《反恐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十章97条,14000多字。

三门峡警方开出的首个反恐罚单所依据的第八十条之规定显示: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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