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发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扣留公民身份证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今日发布消息,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7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其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官微表示,多部门联合制定此公告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公告》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其中提到,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公告》对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作用进行明确,称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文件还提到,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编辑:李雪莹 王晓琳 校对:范锦春

(原标题:公安部发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扣留公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