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算错房价多交税 该谁赔?

本期主讲

邵红霞律师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擅长公司业务、劳动争议、合同、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著作权纠纷等,曾长期在大型国企、民营企业任企业法律顾问。

文并图 J151

多交36万税 买房人告卖房人

今年初,王君以430万卖掉一套2004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哪知6月份突然收到诉状,买房人李华指责她隐瞒“房屋原值只有48万余元”的事实,在合同上确认房屋原值是232万,导致李华多缴36万税款,要求王君赔偿36万损失。王君觉得冤枉,“明明是中介算错房屋原值了,怎么让我赔这36万?”

那么,什么是房屋原值?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邵红霞律师告诉记者,“房屋原值指的是购买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而王君与李华这个案子问题就出在,中介预估房产原值是自己推算的一个数字,并非实际支付的房价款。”

邵红霞律师说,有两家中介分别对涉案房屋原值和税费进行估算,结果不一:一家计算方法是:上次1%交易金额的单价 100倍=房屋原值,即232万;另一家计算方法则是:上次交易时(2013年1月转为商品房)的政府指导价 房屋面积=房屋原值,与上一家估算金额相差十来万。其实,这两种算法都是错的。

房屋原值数额核定是税务机关的事

“经咨询税务机关,王君转让的这套经适房转商品房上次交易份额仅为整个房屋的1%,其原值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2004年最初购买的总价格 99%+2013年1%交易份额单价。这样算下来,房屋原值仅51万元,这与两家中介估算的200多万相差甚远。而房屋原值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计算个人所得税意义重大。”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差额计征公式一般为:(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交纳的各项税费) 20%。“房屋原值越大,个人所得税越低;反之,房屋原值越小,个人所得税数额越高。

实际交易过程中,即使是看似简单的商品房原值的确定,也还要看房屋的交易历史、历次交易情况而定,还有一些房屋根本确定不了原值。原值数额核定是税务机关的事,以税务机关核定数字为准。

中介服务有瑕疵退还部分服务费

那么算错房屋原值多交了税款,买房人该找谁讨回损失呢?目前王君李华案尚在审理中,而一起类似案件已在朝阳法院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但后来购房人吕军起诉说,中介和卖方为尽快签合同,隐瞒房屋原值,称只需按房屋成交价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直到过户时,吕军才知道该房原值仅为20多万元,而按中介的核算,他多交个人所得税19万余元。

法院认为,中介即使不能准确计算出税费数额,也应尽力为买受人提供较为符合政策及市场行情的专业意见。而本案中介公司仅凭卖方陈述为买方计算税费,导致房屋交易出现阻滞,居间行为存在瑕疵。

至于买房人吕军所称多交税费的问题,法院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且出卖人并不负有明确告知房屋原值的义务,双方又已签补充协议约定税费承担等问题,买房人要求卖房人及中介赔偿多交纳的税费于法无据。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买房人部分服务费,但驳回买方其他诉求。

邵红霞律师认为,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税费、房屋原值的核定,是复杂而专业的问题。一般来说,法院认为买房人的审慎审查义务更重,不认为卖房人有提供房产原值的义务。中介和买房人应审慎核查,避免陷入被动。

律师建议在签订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到税务机关核实。无论是中介还是买卖双方,都不要自己轻率确定一个原值,导致税费与预期相差悬殊,不利于交易顺利进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林靖 J151

(原标题:算错房价多交税 该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