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社厅通知明确 省级劳模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本报太原8月24日讯(首席记者 齐泽萍)8月19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为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发放范围是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等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发办法: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 提高的计发比例 180。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执行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
    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发比例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合并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但提高后比例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100%。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可按上述办法处理。

(原标题:省人社厅通知明确 省级劳模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