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40条新举措支持扩大消费

本报讯 (记者丛民)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正式出台,十大项40条举措支持扩大消费。

山东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应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支持各地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城乡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聚集地、留守儿童集中地,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小学给予多种形式支持,政府可以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可以负担部分教师工资,可以统一购买服务。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围绕促进健康养老家政消费,山东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将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发展。

围绕支持扩大住房消费,山东省将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