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堂嫂解除同居关系又反悔 竟诉至法院“讨说法”

华商报讯(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 晁俊杰 周洁军)王某与堂嫂同居期间发生矛盾,经社区调解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事后王某反悔,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日前,这起奇葩的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
   王某与其堂嫂张某系宁陕县城关镇人。2010年张某丈夫去世,王某时常对堂嫂张某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双方产生感情。2012年8月,两人按农村习俗举办酒席,王某搬至堂嫂张某住处同居生活,随后的生活中两人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15年8月,受堂嫂张某的请求,在社区调解员的主持下,两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半年后,王某反悔,认为堂嫂张某乘人之危,在其患病急需治疗费的情况下,威逼解除同居关系,自己违心地与张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该协议不具人民调解协议性质,内容显失公平。2016年2月,王某向宁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但在庭审中,王某就其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张某同居生活期间发生矛盾,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由社区工作人员主持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足以认定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接受协议的约束,对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不服又提起上诉。安康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与堂嫂解除同居关系又反悔 竟诉至法院“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