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公司签合同非法群发广告短信 效果不理想 竟闹上法院打官司

两家公司签订合同,非法向“2014级重庆初高中毕业生家长的手机号码”群发广告短信,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居然上法院打官司。法院认定,该合同系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其取得的10500元应收归国家所有。

日前,市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复议,现已审理终结。

签合同:向学生家长群发短信

2014年3月,重庆市聚英教育投资管理公司与武汉骊驰源科技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移动群发短信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由骊驰源公司提供2014级重庆初高中毕业生家长的手机号码,并通过短信群发平台发送聚英公司的广告短信。聚英公司先后两次向骊驰源公司支付费用10500元。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聚英公司以对方提供的潜在客户群比例过少且不准确将对方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骊驰源公司违约并退还10500元费用。

然而,两家公司没想到,他们这样的合作一开始就触犯了法律。

法院审理:侵犯隐私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认为,初高中应届毕业生父母的电话号码乃是隐私权范围,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两家公司的交易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实质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审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并且认为合同所涉及收入应该收归国家所有。

二审复议:维持原判收缴非法所得

原本是想要解决合同纠纷,但却因为合同性质违法导致双方都受到了惩罚,这样的结果不被原告方所接受。随后,聚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日前,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移动群发短息合同》的目的是通过非法买卖第三方个人信息进行广告推销牟利,违反了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损害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合同。法院驳回了教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一审法院对被告骊驰源公司非法所得10500元下达了收缴决定书,骊驰源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申请复议。随后,市一中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判决依法没收了非法所得。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公民的通信方式属于公民隐私权的一部分,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都是个人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经过当事人允许,谁也无权随意泄露甚至买卖他人的个人信息。

以侵犯他人隐私权为前提而订立的商业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实质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本报记者 杨野

(原标题:两公司签合同非法群发广告短信 效果不理想 竟闹上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