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为根治农民工欠薪开出时间表

本报讯(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提出,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五大行业为治理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明确指出,因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政府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逾期未清偿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区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一书”,指的是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两金”指的是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一卡”是指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用工单位都要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意见》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