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德:“小门小店”也要设监督员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司志通)针对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存在的建制难、规范性差等问题,河北承德市总工会日前出台《承德市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试图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种难题,并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非公企业民主管理上。

《办法》规定,市、县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行业工会都要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法律监督委员会,企业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中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单独开展工作,“小门小店”也要设立1名民主管理法律监督员。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立情况及规范运行情况,企业是否有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现象。规范监督主要有4种渠道:企业监督委监督,乡级监督委监督,地方总工会监督,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监督。

《办法》明确,市、县、乡三级工会设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举报电话,通过工会网站公开;对职工信访案件,工会职工信访工作机构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交监督委列入监督事项;根据民主管理工作需要,监督工作可随时进行;下级监督委因不便监督而向上级监督委提出请求的,上级监督委可以直接进行监督。

同时,承德将建立“两书”制度。由工会监督委向企业发出《企业民主管理法律监督意见书》,限时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和拒不整改的,市县工会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交《企业民主管理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由同级人社部门依法处理,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此外,对企业不建立民主管理制度、不依法召开职代会、不落实职代会职权、不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的,重大事务应公开而未及时公开、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其他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行为的,将由地方工会提请同级人社部门将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