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外如何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在世界各地,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各国法律和政策制定者都意识到,对有偿补课,特别是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不能放任发展,否则将对学校教育造成一定程度伤害,还将冲击整个社会的教育公平,强化社会分层。

德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公务人员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也相当可观。德国对教师准入有着严格要求,一个大学生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德国多数法律禁止有偿补课,认为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是渎职的体现,要承担严重后果。根据法律和学校规定,教师补课将被处分,并记入档案。

韩国对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持禁止态度。在韩国,课外补习现象十分普遍,政府从开始完全禁止补习到推行课外学校计划,有效规制了影子教育,但对公立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始终持禁止态度。

日本《地方公务员法》规定,一旦担当起公务员职务,除非法律或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公务员要全力以赴专心致于所担任的职务;限制地方公务员在营利性企业兼职。日本的教育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公务员,法律并未在规定上彻底封死教师兼职的渠道。但是,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超负荷的日常工作量,使得日本教育公务员兼职几乎不可能实现。

美国则通过合同约定,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美国教师的法律地位为国家公务雇员,其权利义务由雇佣合同确定,合同由各州地方学区委员会或者地方教育管理机构(而非学校)出面与教师签订。在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上,虽然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在司法判例中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因此,无论雇佣合同有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有偿补课条款,如果教师在外工作或兼职,都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吴泓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