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腐利剑高悬维护校园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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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贾立君 徐海涛)校园是人们心目中的“净土”。近来,各地纪检部门公布一批教育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例,体现出严查校园腐败、维护校园清纯的坚定决心。

校园腐败案件在多地时有发生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检部门严厉查处教育系统“那些事儿”,并通报了多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纪检部门点名道姓通报了10起教师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高中部教师杜奎违反规定,在担任高二年级组组长期间,收取教辅资料费、补课费56.5万元,且将剩余25万多元私存私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同时,纪检部门责令学校将所有不合理收费退还学生。

在此之前,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中学原校长辛雁,因违规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等29.7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17万元,今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徽省教育厅日前通报,阜阳市太和县坟台镇中心小学多名教师违规向学生乱收费,一大批相关人员被处分。

今年6月,坟台镇中心小学部分学生家长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校存在乱收费问题。中央纪委相关部门直接部署查办,省市纪委调查发现,该校六年级(6)班原班主任宋莉涉及4项乱收费问题:两次收取119套资料费共计5950元,并将其中4165元占为己有;收取学生5600元补课费,并按交费情况安排座位;收取每名学生50元照相费,将其中2370元占为己有;违规收取教辅费10238.4元。

坟台镇中心小学还有陶灿等7名教师,违规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照相费等,并将多收的16087.5元据为己有;学校办公室人员韩洪胜违规扩大教辅征订范围,校长范亚臣发现后未予制止。

为此,太和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教育局局长、纪检组长、基教科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校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副校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韩洪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现岗位。纪检部门给予宋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其他教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给学生。

乱收费、乱补课,加重学生负担

学校乱收费、教师乱补课,社会各方意见很大。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九中学原校长刘献策,采用虚列伙食开支的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155万多元,用于招待、补贴、办公、差旅、福利费支出。因其违反财经纪律被纪检部门查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校长职务、由正科级降为一般干部的处分。

在学校乱收费项目里,比例最大当属教辅用书和其他资料费用。有关人士指出,教辅资料往往是书商勾结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将灰色利益链条伸向学生的产物。因具有成本低、不容讨价还价、只能无条件掏钱的特点,成为一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教师等牟取暴利的“兜售品”。

有关人士指出,有偿补课,特别是那些“课上不讲、课下才讲”“校内不讲、校外才讲”“课堂留一手、课后猛劲补”的现象,是学校和老师给学生挖的“陷阱”,且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如此不择手段,却成为一些教师“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惯用赚钱技法。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第一中学教师贺英、刘冠军、李东3人违规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纪检部门分别给予他们党内警告和记过处分,每人罚款3000元,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聘及评优晋级。

监督力度不减,推动教师素养提高

上述现象,在全国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对此,各地纪检部门针对实际,在执纪、监督、问责等方面驰而不息、力度不减,除问责乱收费、有偿补课之外,也严纠教师体罚学生、校领导腐败堕落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最高检9月29日消息,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河南省纪委9月29日消息,河南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刘东亮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校长更是一所学校的灵魂。违规乱纪的校领导和教师,尽管只是少数,但对学校和社会的危害,特别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决不能姑息。

校园需要纯净。舆论呼吁,纪检利剑高悬的同时,校领导与老师应将守法、守规、守纪铭记于心,特别是要以身作则,向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学习,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也需要教育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学习教育,维护校园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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