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两极分化

本报讯 (记者陈华)安徽省“民告官”案件呈“井喷”式上升态势,2015年收案数同比上升达60%。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两极分化明显,全省平均出庭率仅两成,有的地方出庭率则高达97.9%。这是安徽省高院近日向社会发布的安徽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中显示的消息。

据安徽省高院副院长周榕介绍,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该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448人次,出庭率为20%,较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的3%有明显改观。其中,马鞍山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0%,宣城市两级法院市政府以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97.9%。

周榕介绍,为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目前合肥、亳州、六安、宣城、黄山等市已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执行规定比较到位的地方出庭率也相对较高。

“尽管如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仍然较低。”周榕说,“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现象还很普遍,有的指派不了解、不熟悉案情或者法律知识缺乏的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以至于在庭审中不发表或者不能充分发表意见。

针对“告官不见官”现象,白皮书认为,行政机关应该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积极出庭应诉,使出庭成为常态,不出庭成为例外。“通过参与法庭庭审,了解本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自身依法行政意识,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据介绍,2014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数共11880件,2015年收案数同比上升达60%,呈“井喷式”上升态势。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建、资源、公安、劳动社会保障、民政等五大领域,这五类案件占总数六成多。

另据周榕介绍,2014年至2015年,“民告官”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6.9%,其中2014年为14.3%,2015年是18.75%。在主要案件类型中,败诉率最高的为民政类,占50%;其次是房屋登记类,占27.46%;乡政府类26.67%;房屋征收拆迁类19.72%。

白皮书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因为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行政行为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准确、行政不作为等。程序的问题在行政处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等行政行为中较为突出。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注重收集证据、不及时固定证据,或者收集证据不规范、不全面,导致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败诉。而行政不作为在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