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韩长赋:“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创新

国务院新闻办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更加巩固完善,现代农业将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将稳步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加快推进。

韩长赋说:“'三权分置 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 分置并行。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我们称之为'两权分离 。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 的格局。在这一框架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都统一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

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源于改革实践,主要目的是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科学界定“三权”内涵、边界及相互关系,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等各方权益。二是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的保障。

韩长赋指出,“三权分置”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是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三权分置”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

二是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径。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能,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这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了新的路径。

三是为农村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三权分置”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新华社记者陈瑜)

(原标题:韩长赋:“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