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渎局长说|透过爆炸烟雾查出两名渎职犯罪官员

2015年2月,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靳岗街道办百里奚烟花爆竹批发市场的“浏阳河副食店”,发生一起因两个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件,造成3人死亡、数间房屋被炸毁的严重后果,给春节期间的祥和气氛蒙上了一层阴影。我们判断这起事件背后,烟花爆竹批发市场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领域有关工作人员很可能存在渎职行为。

请示检察长后,我带领反渎局干警赶赴事发现场。此时,爆炸后的“浏阳河副食店”已面目全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据已经全被烧毁,这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经过大量的摸底排查工作和分析研判,我们最终将疑点和目标聚焦到了卧龙区靳岗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简称“经发办”)主任王凌博身上。

按照规定,“经发办”审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审批手续时,经营方须提供《烟花爆竹申请报告》,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提供营业执照,零售场所的面积应大于10平方米,平时对经营方应有巡查登记。经过我们前期调查核实,“经发办”这些工作做得并不到位。带着一个个疑问,我接触了犯罪嫌疑人王凌博。刚开始王凌博支支吾吾不肯供述,但发现我们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审批和监管政策了如指掌,并且对该市场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工作,王凌博不得不低下了头。他承认2012年1月,作为经发办主任,在明知“浏阳河副食店”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并没有要求该店负责人补办相关手续,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该店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发放了“行政许可证”,之后也没有组织培训,没有履行每月一次的安全巡查职责,直至案发。

王凌博到案后,我在一次讯问时,发现他认罪态度很好,但总有一种欲言又止、闪烁其词的感觉。我立即调整讯问策略,进行法律政策讲解:“如果你揭发别人犯罪事实,有可能认定立功,更是减轻处罚的条件……”终于,王凌博的思想由迟疑变为坚定,他交代说:“我交代一个重要情况,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监察科人员太少,科长、办事员‘一肩担’,辖区内同类销售店太多……”

我立即把这一线索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决定对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监察科原科长孙兰立案侦查。孙兰供述了自己对非法烟花爆竹销售排查监管不力,对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场所也没有及时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渎职犯罪事实。后王凌博、孙兰因玩忽职守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案件终结后,我们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4份,建议卧龙区公安、工商、安监、街道办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区取缔非法经营商户30余家,确保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刘莹/讲述 汪宇堂 胡皓/整理)

(刘莹系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

(原标题:反渎局长说|透过爆炸烟雾查出两名渎职犯罪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