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祖母墓前放碑石 叫我怎么祭拜?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徐冰琪 刘燕花)村民老刘最近因同村的刘新父子将废旧碑石放置其祖母坟前,两家闹矛盾还告上了法庭。老刘要求对方停止在祖母坟前竖碑石、挖土行为,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近日,这起特殊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五华法院审结,老刘的诉求被依法判决驳回。

案情回顾

祖母坟前竖碑石引纠纷

年过五旬的老刘与花甲老人刘新及其儿子刘智同是五华县棉洋镇某村村民。老刘的祖母刘某妹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去世后便葬于村里,并依当时民间风俗建造了坟地,在其坟前下方(落差高约1米)仍有一块空地。

早年,刘新父子在距离刘某妹坟前约2米空地处,建立了一个纪念堂,用于安放刘新在挖山建房时发现的无名尸骨。2016年3月30日,刘新父子认为老刘擅自将纪念堂毁坏,于是自行在该纪念堂原址上挖土,并放置了刘新之弟刘叶的废旧碑石。而老刘发现废旧碑石后,却在同年4月1日雇人将该碑石移至刘新房屋旁边。其后,刘新父子再次将碑石移至刘某妹坟前。4月5日,老刘再次雇人将该废旧碑石移回刘新房屋门前。双方一来二去,矛盾升级。

经当地镇政府处理无果后,老刘一纸诉状将刘新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刘新父子停止在其祖母坟前竖碑石、挖土等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赔偿其因雇人移放碑石的人工费500元。

法院审理

墓地整体完整未被破坏

法院审理查明,五华县棉洋镇政府的答复意见书认定,刘某妹坟地前下方的空地属于五华县棉洋镇某村某队所有,且现场未发现碑石等物。庭审时,双方亦确认刘某妹坟前现已不存在碑石,且该空地目前已填平,无坑洼地。

法院认为,墓地曾作为我国民间后辈子孙对已逝世的前辈亲属建造的纪念物,具有特殊的精神利益,符合我国的民情风俗。首先,从客观上看,刘某妹坟前的空地权利人既不是老刘,也不是刘新父子。根据五华县棉洋镇政府的答复意见书,确认该地属于棉洋镇某村某队集体所有。

其次,根据双方提交的现场相片证据,自双方发生矛盾至今,刘某妹墓地的整体完整性并未受到破坏。最后,刘新父子放置碑石的位置位于刘某妹坟前下方,两者不在同一平面,相互之间约有1米的高度落差,且离坟前最前端仍有约两米的水平距离。现两者之间的空间,足以让老刘及其家族顺利进行祭祀活动。所以老刘主张对方放置碑石影响其祭祀活动的理由难以成立,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刘新父子已停止其不当行为,且庭审时双方均已确认刘某妹坟前的废旧碑石已移走,空地已平整恢复。老刘要求刘新父子停止放置碑石等行为已不具有实际意义,法院亦不予支持。此外,老刘雇请他人搬移祖母坟前的废旧碑石虽然属实,但其行为属于自助行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老刘自行承担。综上,法院依法驳回老刘的诉讼请求。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祖母墓前放碑石 叫我怎么祭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