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乳师”这项新职业诞生已有些年头了,随着母乳喂养被大力提倡,“催乳师”的作用和身价也被越炒越高。目前,催乳师已经代替月嫂成为家政行业收入最高的工种,动辄月入过万,大有供不应求之势。在这种形势下,催乳师培训也越来越热门了,可是,催乳师培训有多少是靠谱的呢?

催乳师培训包教包会学员和培训师闹上了法庭

俗话说,技多不压身,趁年轻学一门谋生的技艺自然容易就业。家住淮安的任女士就一直这么认为。听说催乳师赚钱多,任女士便花了5000元在一位按摩师的指导下学催乳,结果没学到什么真本领,认为自己受骗,将按摩师诉至昆山法院。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任女士想成为一名催乳师,经比较几家催乳培训机构后,终于有家培训机构让任女士动了心。任女士便联系到了该培训机构的一位按摩师李某。后来双方口头约定,由李某向任女士提供催乳技能培训,手把手教学,包教包会,培训费5000元。任女士爽快地支付了5000培训费。一个月下来,任女士认为对方的包教包会与收取费用不符,自己受到欺诈,便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学费、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查明,被告李某系按摩师,从事催乳服务。教学过程中,被告李某向原告任女士教授催乳知识并提供学习笔记供原告摘抄,同时被告带领原告至客户处通过服务客户的方式向原告教学。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培训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虽向原告提供了培训服务,但是从培训过程来看,被告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其收取的5000元费用不符,法院酌减至2500元,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2500元。原告主张的律师咨询费及误工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任女士2500元。

法官表示,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口头约定中,已经就教学方式和教学结果进行了约定,但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从实际教学情况来看也未达到约定的教学效果,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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