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包头交警推行“首违免罚”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推出首次交通违法免予处罚(以下简称“首违免罚”)的管理举措,一经推出就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官网对这一举措进行了说明:包头市注册的机动车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该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向全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首违免罚”申请。

“首违免罚”适用范围是:包头市范围内,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罚款数额在200元(含)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警察现场执法或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论该交通违法行为是否计分,都可以申请“首违免罚”;发生在包头市范围以外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不适用“首违免罚”的措施。

“首违免罚”计算周期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首违免罚”的第一个计算周期,以后按年度依次计算。“首违免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计算在下一个周期的交通违法行为范围内。同时,符合“首违免罚”条件的申请人,在第二年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提出两次免罚申请。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科负责人说,“首违免罚”活动只是依据交通管理条例推出奖励、鼓励交通参与者的一种方式,对“首违免罚”有固定的标准,超出标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列入“首违免罚”。“首违免罚”是不纳入违章记录的,次年无交通违法行为还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