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随机派人“摇号”查企

本报讯 (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邵甜)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出台,被抽检企业和相应的执法人员名单将以“摇号”方式确定。该《办法》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双随机”抽查,是指环保部门对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环境监管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双随机’抽查的模式,让裁量权难‘任性’,也使政府部门在行使监管权限时有章可循,处于一个合理的比例和频次之中。”浙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相当于编制了一个约束权力的“笼子”,不仅使得抽查模式更客观公正,也对执法检查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检查人员若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办法》,在职责分工上,由省环保厅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稽查、考核全省环保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开展具体抽查工作,建立并完善本辖区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