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些职场妈妈遭遇困境:要工作还是要孩子?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肖正强)西安一家医院的护士怀二胎,却面临被辞退。生育政策放宽,要求“按计划怀孕”的用人单位却不在少数,一些女性在职场屡屡遭遇“要工作还是要孩子”的选择题。

【案例一:“二胎”妈妈遇困境

事件还原:“要么辞职,要么放弃孩子”。西安唐都医院的合同工郭女士今年4月怀上二胎,当她告知单位时,却得到这样的答复。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这种说法,并说每位护士都签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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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所谓承诺书是指,承诺应按照科室计划怀孕,否则应主动辞职。

郭女士说,签承诺书是体会到医院的难处。她所在的科室共有14名护士,今年约有4、5名护士怀孕。该负责人说,如果再有护士怀孕,科室就要关门了。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网友“沈璎璎”说,本来大医院的护士们基本都是超负荷工作,怀孕很难。别的行业或许不懂其中艰难,医院应该懂。

记者点评: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并不能以特殊性为由侵害劳动者的权益;特殊行业更应该加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对于当事人而言,与其向媒体报料,不如直接通过劳动部门维权。

【案例二:产假打折扣】

事件还原: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人民医院的职工在网上投诉称,该单位“只为女职工请产假90天,无法执行180天产假”。

当地回应称,甘州区人民医院由于女职工较多,在分娩期间不同程度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单位执行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行女职工产假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而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目前,甘州区卫计委已责令该人民医院进行整改。

网友评论:女职工多是客观状况,为什么要牺牲我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点评:选择产假短的规定执行,表面上看是对单位负责,可谁对我们的下一代负责?

【案例三:怪圈难破解】

事件还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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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也在此框架内探索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11月表决通过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同时,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网友“很厉害的熊”认为,其实放3个月就行,如果时间太长,谁会招女职工?何况公司还担心女职工怀二胎,更不招女性。

记者点评:申请哺乳假有一个限制条件:“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这样的政策能落地吗?

如果这样的政策落地,用人成本就会成倍增加,像医院等一些女性比例高的单位,遇上扎堆生二胎,正常运转都要受影响。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会进行规避,千方百计避免招收女职工。

生育政策变化直接体现在人才市场上,形成了女性生育期权益越多,越容易被用人单位拒绝的怪圈。

(原标题:一些职场妈妈遭遇困境:要工作还是要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