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强奸前妻 复婚获对方求情

本报巨野11月29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周广伟) 巨野一男子与妻子离婚之后,趁酒后强行与前妻发生关系,被抓后男子最终取得了妻子的原谅,并在开庭前与前妻办理了复婚手续。近日,巨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酒后强奸前妻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十多年前,阿明与阿慧(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0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小明。2014年两人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为了孩子的学业不受影响,双方协商仍同居生活。一年后,双方再起争执,阿明搬离了阿慧的住处,来到父母家居住。
  2016年4月7日晚,阿明与战友聚会,席间多喝了几杯。回家的路上,醉醺醺的阿明给阿慧打电话,阿慧未接。他便趁着酒意来到阿慧居住的小区,闯入阿慧家中。正在睡觉的阿慧见状赶忙起床,撵阿明回家。阿明毫不理会,奋力将阿慧摁倒在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凌晨时分才返回父母家中。受了欺负的阿慧气不打一处来,她拿起电话报警称被人强奸。凌晨4时许,民警将正在父母家中睡觉的阿明抓获。经讯问,阿明对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
  半个月后,阿明被公安局取保侯审。随后,他向阿慧表示了诚恳的道歉,并对自己以前的种种过失深刻忏悔,保证决心改过,会给阿慧一个幸福完美的家庭婚姻。最终,为了孩子的成长不致于残缺父爱,阿慧同意再给阿明一个自新的机会,俩人于2016年8月在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
  庭审时,阿慧和儿子小明请求法庭对阿明从轻处罚。该案经巨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阿明与阿慧原系夫妻关系,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偶犯。阿明当庭自愿认罪,又与阿慧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原标题:酒后强奸前妻 复婚获对方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