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新华社重庆12月1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周凯)记者采访了解到,重庆市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重庆市日前印发了相关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重庆市各区县环保局实行以重庆市环保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区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由市环保局党组提名,提交区县党委、政府按程序任免。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补齐环保“督政”短板,分区域定期和不定期派驻专门人员,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

厘清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市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区县环境监测站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同时,将环境执法重心进一步向区县下移,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负责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环境执法工作;区县环境监察支(大)队更名为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此外,规范乡镇、街道环保机构设置,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

(原标题:重庆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